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監測函[2017]289號 |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各有關企業:
為保障國家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規范自動監測儀器關鍵技術參數管理工作,依據《“十三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環辦監測〔2016〕104號)和相關技術規范,我部組織制定了《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城市站自動監測儀器關鍵技術參數管理規定(試行)》,現予以印發,請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運維機構和自動監測儀器供應商遵照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參照執行。試行期間若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部。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 侯幫磊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郵編:100035
電話:(010)66556824
傳真:(010)66556824
郵箱:zhiguanchu@mep.gov.cn
附件:1.有關企業名單
2.國家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城市站自動監測儀器關鍵技術參數管理規定(試行)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3月1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附件1
有關企業名單
1.北京中晟泰科環境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2.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北京雪迪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6.安徽藍盾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7.合肥福瞳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8.廈門隆力德環境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9.青島吉美來科技有限公司
10.河南鑫屬實業有限公司
11.武漢宇虹環保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12.武漢天虹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13.武漢泰肯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14.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15.賽默飛世爾科技(中國)有限公司
16.堀場(中國)貿易有限公司
17.Met OneInstruments Inc.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