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發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其中的“對土壤環境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引發關注。
土壤是生命的搖籃,它的質量狀況直接影響生態安全。目前來說,我國的土壤生態整體狀況仍然堪憂,16.1%的點位超標,工礦企業及其周邊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可喜的是,去年5月國務院印發“土十條”后,已有廣東、山東、安徽等十余個省份發布了地方版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生態的監管開始步入常態化。
但是,土壤治理并非易事。與黑臭水體等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就像穿著隱身衣,污染易累積、擴散卻很慢,有著嚴重的滯后性。不少企業正是鉆了這個空子,“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污染完了就搬遷走人,甩下一個爛攤子。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長、成本高,一些地方因此很難對其進行有效治理。更有甚者,企業污染而相關部門監管失職,使土壤污染問責無據、治理無門。
可見,先污染后治理修復的模式不僅被動、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要改變這種狀況,要緊的是變被動為主動,前期加強污染源監管,從頭到尾全程監管。
以上海為例,就把土地使用從頭到尾都管起來,充分落實企業責任。若有企業想對某片土地出讓、收回或續期,必須先對這塊地進行“體檢”,并向環保部門申請。倘若這塊地被認定需要“治病”,企業必須負起責任、承擔“醫藥費”,直到達到環保標準。如此,實現了“誰污染、誰付費”,避免了事后追責無門。在另一個層面上,也對一些想動歪腦筋的企業有了震懾力,從源頭上遏制了一些污染行為的產生。
全生命周期管理,聽上去很美,要真正落實,監管還得加把勁。“土十條”有明確規定,土壤污染防治,通過終身追究等倒逼政府落實責任,特別是審批上,要嚴格得讓企業無空子可鉆;在監督上,要從頭到尾長效監管;在污染懲處上,要嚴明法治嚴懲不貸。同時,社會監督也是重要一環,我國目前正推進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的建設,要加強污染區域、程度等信息公開,引導公眾舉報監督,捍衛我們的每一寸土地。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