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大氣函[2017]108號 |
各有關企業: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核發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企業2017年度含氫氯氟烴(HCFCs)生產配額,核發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等76家企業2017年度含氫氯氟烴(HCFCs)使用配額,核發利安隆博華(天津)醫藥化學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用于試劑及助劑用途的2017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額,核發連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用于生姜種植前土壤熏蒸關鍵用途豁免的2017年度甲基溴生產配額。
請你單位嚴格按照核定的生產、使用配額組織相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銷售、采購和使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月22日
抄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局),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
來源:山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