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文件 環監[2017]1號 |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月,我部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督查,發現你省多家企業存在環境違法問題。其中,山西焦化集團有限公司煙氣自動監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超標,熄焦廢水揮發酚濃度0.48mg/L,超過《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0.6倍;山西三維瑞德焦化有限公司煙氣自動監測二氧化硫濃度超標,熄焦廢水揮發酚濃度29.4mg/L,超標97倍;臨汾萬鑫達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熄焦廢水揮發酚濃度21.1mg/L,超標69倍,化學需氧量(COD)濃度718mg/L,超標8倍,氨氮濃度1260mg/L,超標125倍;臨汾晉能焦化有限公司熄焦廢水揮發酚濃度149mg/L,超標495倍,COD濃度520mg/L,超標5倍,氨氮濃度141mg/L,超標13倍。
現責成你廳督促相關環保部門,對上述四家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高限處罰,責令限制生產,拒不改正的,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并責令停產整治。對涉嫌環境犯罪行為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請你廳于2017年1月24日前將上述要求的落實情況報我部,遇重要情況請及時報告。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張大為
電話:(010)66556280
傳真:(010)66556444
郵箱:jcjc@12369.gov.cn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1月18日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