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局,省建材工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和《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效化解水泥行業過剩產能,減輕采暖季大氣污染,根據工信部、環保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6〕351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省冬季水泥錯峰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錯峰生產范圍
全省所有水泥生產線,包括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的生產線都應進行錯峰生產。其中,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生產線原則上可以不進行錯峰生產,但要適當降低水泥生產負荷。
二、錯峰時間安排
1、全省水泥企業整體錯峰時間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3月15日。
2、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濟南、淄博、聊城、德州、濱州)水泥企業錯峰(停產)時間按照環保部環大氣〔2016〕80號文件、省環境保護廳及所在市有關要求執行,即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
3、水泥企業所在市根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組織錯峰生產、明確時間要求的,可組織相關企業在執行全省整體錯峰時間的前提下,按照所在市實際,制定并執行嚴于全省統一的規定。
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各市經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應加大檢查力度,監督企業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強化對企業環保設施運行情況檢查,督促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在錯峰生產期間統籌做好水泥窯檢修、技術改造等工作,確保達標排放。要切實加強錯峰生產期間的執法檢查,對違約企業進行約談或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保障本地區水泥錯峰生產工作順利開展。
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大企業作用
支持山東省建材工業協會組織制修訂行規行約,強化行業自律,完善區域協同機制,引導和協調督促相關企業加強自律,自覺遵守水泥錯峰生產的有關規定。山水、中聯等大企業要帶頭執行錯峰生產制度,維護錯峰成果,履行社會職責。
五、強化輿論引導和監督
認真總結錯峰生產好的做法和經驗,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增強水泥企業開展錯峰生產的責任感、榮譽感和自律意識,營造有利于持續開展水泥錯峰生產的良好輿論氛圍。對不執行行規行約、不守信不開展錯峰生產的企業,必要時進行約談,不及時改正的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各市經信、環保部門要加強協調溝通,密切配合,對各市的錯峰生產執行情況及時報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
錯峰生產工作結束后,10日內,將本市錯峰生產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工作建議形成書面材料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
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11月16日
來源:山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