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建立全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有關要求,省環保廳組織省環境規劃研究院開展了《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起草工作。近日,該《辦法》由省環保廳正式印發。
《辦法》明確了評價范圍、組織形式、評價方法與評分標準、信息錄入與記分、記分核銷、獎懲措施、評價結果公開等內容。省環保廳建立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將于明年3月1日組織開展全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
《辦法》規定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采取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記分制,分別以綠牌、黃牌和紅牌標識。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整改完成并經環保部門核實后,將信息錄入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對一次性記12分以下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核銷其相應的記分,對一次性記12分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保留其相應的記分,下年度予以核銷。企業當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和記分應當轉入下一年度記錄。
《辦法》還要求環保部門要定期在官方網站上公開企業環境信用記分實時情況和年度評價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來源:山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