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答記者問 |
問: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的背景、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戰略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依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的每10年開展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要求,經征求發展改革委等15個部門和單位意見并達成一致,國務院擬于2017年組織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在國務院正確領導下,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顯著成果,并在近10年的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但經過10年的發展,我國工業經濟和社會人口結構,以及污染源的類型、分布、規模和性質等都發生巨大變化。同時,農村面源、非道路移動源以及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對環境質量的影響逐漸顯現,亟須對其排放情況開展系統性調查。隨著全社會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日益關注,公眾對準確獲取環境信息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依法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以及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對于準確判斷我國當前環境形勢,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提高環境治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問: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對象和內容有哪些?
答:《通知》明確要求,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理分布情況,了解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并明確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均屬普查對象。具體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問: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將何時開始,時間怎樣安排?
答: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本次普查共分為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開展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重點做好普查方案、技術規范的編制和完善、開展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培訓和宣傳等工作。第二階段,從2018年初開始,各地組織開展普查和數據庫建設,年底完成普查工作。第三階段,2019年,組織對普查工作進行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布。
問:全國污染源普查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本次普查如何組織實施?
答:本次污染源普查在國務院的領導下,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基本原則組織開展,國務院成立了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領導和協調工作。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任領導小組組長,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和國務院副秘書長丁向陽任副組長,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軍委后勤保障部等部門的負責同志任領導小組成員。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境保護部,負責普查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的普查工作由軍委后勤保障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普查工作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
由于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且時間緊迫。按照信息共享和厲行節約要求,本次普查要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專項調查等相關資料,借鑒和采納國家有關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成果。
問:此次污染源普查的復雜性和艱巨性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污染源普查除具有經濟普查、人口普查和農業普查等全國性普查的一般性特點外,還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涉及面廣,只要有生產生活活動,都會有污染物的產生,而這些活動又涉及不同的部門、行業,涉及不同的利益主體,而有關各類活動主體的信息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門,必須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各部門的力量,這項工作才能做好,才能有成效。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普查實施對多部門統籌協調的要求非常高。污染源普查的另一個特點是: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本次普查不僅要查清全國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等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種類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等情況,還要進一步分析掌握現階段我國環境污染狀況、污染對環境影響范圍和程度、污染變化趨勢,以及污染的治理能力和現狀。
問:開展普查必須有物質基礎保障,請問如何保障這次普查經費?
答:落實經費是開展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前提。本次普查工作經費,按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中央財政負擔的部分,由相關部門按要求列入部門預算。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地方財政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中央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研究確定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編制各類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監測、調查、質量管理等相關技術規范性文件,開展普查表格設計、軟件及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宣傳、培訓與指導,全國數據匯總、加工與建檔,普查資料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
地方財政安排經費主要用于:各地普查實施總體方案制訂,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購置設備,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問:全國污染源普查對象應該承擔哪些義務?
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與污染源普查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通知》精神,積極參與、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機構和污染源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如實、按時填報污染源普查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污染源普查數據。污染源普查對象應當及時提供與污染源普查有關的資料。在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普查機構派出的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應當積極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數據,不得拒絕、推諉和阻撓調查,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普查報表、會計數據及其他相關數據。普查對象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問:普查數據準確性是衡量普查成功與否的主要標準,請問如何保障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
答:為保障普查數據的準確性,將建立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制定數據質量管理技術規定和相關工作細則等制度,從普查方案設計、普查人員選調和培訓、污染源清查、普查表填報、普查數據審核匯總、處理和上報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控。通過設計科學的調查方法,提升衛星遙感、無人機等調查手段和互聯網、移動終端等信息化技術的應用,同時將普查數據與其他相關領域的關聯數據信息進行比對驗證,在提高普查效率、減少被調查對象負擔和調查成本的同時,保障普查數據的質量。
全面貫徹實施依法普查的要求,依法追究各類主體數據造假責任,從頂層設計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環境。在普查過程中,通過與宏觀社會經濟數據、衛星遙感調查數據、環境監測數據和環境統計歷史數據及其他專項調查數據相比對,使各類主體“不能造假”。
地方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的統一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要設立專門的質控崗位,并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國務院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核查結果作為評估各地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和普查工作成效的依據。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