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年)》要求,加強省會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健全完善區域“協同治污、聯合執法、應急聯動”的聯防聯控工作機制,10月9日,經省政府同意,省環保廳向省會城市群7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印發了《進一步加強省會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方案明確,到2017年,省會城市群環境空氣質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到2020年,改善50%左右。同時強調,到2017年,濟南、淄博、泰安、萊蕪、德州、聊城、濱州7市的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達到70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67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85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左右。
為推動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方案提出了四個方面17條重點措施。在深入推動能源和產業結構調整方面,要嚴控煤炭消費總量、加快散煤綜合治理、嚴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加快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全面完成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頓、加快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在工業污染綜合治理方面,要加快推進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治理、加強重點時段工業污染控制、加快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在揚塵污染綜合整治方面,要提高城市環境管理水平、強化堆(料)場規范化管理、強化低空面源污染控制、加快城市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在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控方面,要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建立健全綠色出行體系。
為推進省會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一體化,方案提出,要進一步完善省會城市群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健全省會城市群環境監管機制,深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體系,努力實現區域經濟社會協同發展,生態環境質量同步改善。
來源:山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