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趙小菊
通訊員 鄭茂霞 趙博 報道
本報濟南訊 省審計廳印發《2016年全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方案》,部署17市審計機關對所轄的至少2個縣(市、區)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按照“先易后難、先急后緩”原則,緊扣地方資源稟賦和環境保護重點,選好選準試點項目,確保年底實現突破,2018年實現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常態化。
據了解,試點對象為被審計地區黨委和政府的主要領導干部。審計試點范圍主要是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履職盡責情況,以及其他相關事項,重要事項可延伸審計相關年度。
據介紹,去年省審計廳便將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頭戲,進行了先行先試、試點探索。青島膠州通過審計試點,查處各類問題113個,問題資金8.02億元,向有關部門移送案件線索11個,22個典型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成效顯著并積累了可復制的成熟經驗。
省審計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各地將遵循因地制宜、聚焦重點的原則,圍繞各地主體功能區定位、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現狀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選擇審計試點地區;在選定地區圍繞土地(主要關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情況)、水、森林、礦產、海洋等主要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狀況,重點聚焦1至2項主要資源開展審計試點;對選定重點將緊緊圍繞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著力查處資源環境領域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
針對自然資源資產審計的特點,審計中將重點關注領導干部任職前后自然資源資產實物量及生態環境質量變化情況,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對領導干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責任情況作出審慎合理評價。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將注重原因分析,堅持客觀求實認定是法規不健全還是有法不依,是體制機制不健全還是有章不循,是工作職責不清還是未履職盡責等;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問題,分析是人為因素還是自然因素、是歷史因素還是現實因素等,以此界定被審計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對歷史遺留的、短期難以解決的生態環境問題,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采取減緩措施的程度和科學論證的效果予以認定責任。
來源: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