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司法對環境問題的應對日益重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專門研討會,強調大力加強環境司法,推進環境司法專門化。
2014年6月,最高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集中推進專門審判機構建設,系統的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改革由此開始。近兩年來,各地法院注重預防和懲治相結合、落實生態環境修復制度,探索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穩妥推進環境公益訴訟,我國環境司法專門化建設全面“提速”,護航美麗中國再添新動能。
生態紅線區實行最嚴保護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了礦業權糾紛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新疆臨鋼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四川金核礦業有限公司特殊區域合作勘查合同糾紛案,因涉及生態紅線劃定區的環境資源糾紛而格外受關注。
據介紹,兩公司簽訂《合作勘查開發協議》后,臨鋼公司以合作勘查作業區位于新疆塔什庫爾干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為由通知解除合同,金核公司回函拒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院一審判決臨鋼公司解除合同行為無效。最高法院二審認為,雙方的協議違反了《自然保護區條例》的禁止性規定,故協議依法應屬無效,撤銷一審判決,予以改判。
“針對上述特殊區域簽訂的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合同,即使已經得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批準,人民法院仍應對合同效力進行特別審查,若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損害環境公共利益的,應依法認定無效。”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魏文超表示,對于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尤其是在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地區發生的環境資源糾紛,要貫徹最嚴格的保護措施。
重慶大學教授陳德敏認為,在生態環境敏感區等生態紅線劃定區內,司法裁判要嚴守環境保護優先和生態紅線管理制度,嚴禁任意改變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的行為,防止不合理開發資源的行為損害生態環境。
青山綠水離不開司法的嚴格保護。2014年6月,最高法院發布《關于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首次以司法政策的方式回應社會關切,敲響了“向污染宣戰”的司法鼓點。
同時,新環保法的“利齒鋼牙”,只有依法嚴格公正的執行才能發揮實效。近年來,法院不斷完善環境資源司法理念與審判規則。2015年11月,第一次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提出,要用綠色發展的現代環境司法理念引領環境資源審判工作。2016年6月,最高法院出臺《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明確要樹立嚴格執法、維護權益、注重預防、修復為主、公眾參與等現代環境資源司法理念。
據統計,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國法院共審結涉及污染大氣、水、土壤等環境犯罪和破壞土地、礦產、森林、草原以及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犯罪的一審刑事案件37216件,審結涉及環境資源的權屬、侵權和合同糾紛一審民事案件195141件,審結涉及環境資源類的一審行政案件57738件。
探索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
2016年3月,浙江省首家環境資源審判庭在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誕生;4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將不斷探索審理環境資源案件的新方法、新舉措;6月,崇明縣法院組建上海首家環境資源審判庭,為崇明“生態+”發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兩年來,全國法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建設,一大批形態模式、主管范圍等各異的環保法庭以專業化審判面孔亮相。
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王旭光介紹,環境資源案件類型逐步明確,為有效發揮環境資源審判功能奠定基礎。最高法院環資庭以推進專門化為目標,指導各地因地制宜設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
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6月,全國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或者巡回法庭共計558個,其中審判庭191個,有15個高級人民法院設立了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庭,貴州、福建、海南、江蘇、重慶等地建立三級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
從2014年開始,江蘇就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三合一”集中審判改革,將涉環境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劃歸同一個審判庭。2016年4月,最高法院決定將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被告的第二審、申請再審的行政案件及其業務監督指導工作,調整由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開啟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民事、行政“二合一”模式。
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對統一裁判尺度、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提升審判質效具有重要作用。日前,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呂忠梅代表課題組,發布了《“環境司法專門化研究”調研報告》。該報告認為,我國環境審判機構專門化基本建立,環境審判機制專門化初步實現,環境審判程序專門化任重道遠,環境案件與普通案件具有自身特性和環境司法專門化亟待完善。
“在審判程序上,普通環境案件特點鮮明,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現存問題不少。這些都說明了環保法庭的建立和運行,一方面回應了現實需求,另一方面也為傳統的司法理念和法院工作帶來了挑戰。”呂忠梅說。
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有著區域性、流域性、跨行政區劃的特點。對此,最高法院要求,要依法探索創新案件管轄制度和歸口審理模式,特別是探索實行以流域、地域等生態系統或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構建更加科學的審判模式。這是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目前,部分法院積極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例如,貴州、江蘇、湖北、廣東、河北、青海、新疆等地法院,已確定轄區內部分中級法院或者基層法院實行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以高效審理環境資源案件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穩妥推進環境公益訴訟
2016年7月20日,山東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大氣環境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振華公司賠償因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損失2198.36萬元,用于德州市大氣環境質量修復,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據了解,這起案件是新環保法面世后,全國首起針對大氣污染行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改革,環境公益訴訟是突破口和著力點。近年來,各地法院依法穩妥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妥善審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積極開展檢察機關探索提起公益訴訟的司法改革,發揮公益訴訟的評價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
據統計,自2015年1月新環保法施行至2016年6月,全國法院共受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93件;自201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試點以來,共受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21件。
近日,隨著被申請單位錦匯公司上繳了最后一筆賠償款,曾轟動一時的江蘇1.6億元天價環保公益訴訟案在歷時近一年半后圓滿告結。據了解,在該案執行結束后,泰州中院已將執行賠償款中的1億多元匯至泰州環保聯合會環保公益金專用賬戶。資金使用方要向泰州市環保局提出申請,經市政府同意由市財政局撥付,并報泰州中院備案。
在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判執行中,各地法院展開獨具特色的探索。例如,昆明法院在全國率先成立首個“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賬戶”,明確公益訴訟的利益歸屬,建成首個“環境公益訴訟林”示范基地,探索多樣性訴訟責任承擔方式。
在中國簽署《巴黎協定》后,氣候變化的司法應對已經成為我國環境司法的重要內容。針對這一全新領域,最高法院明確,要依法審理涉及碳排放交易、節約能源等與氣候變化應對密切相關的環境資源案件,以及綠色金融、生物多樣性保護、排污權交易、用能權、用水權等新類型案件。同時,要加強司法解釋制定,積極參與環境資源立法,推動完善環境資源法律體系。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