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公告,注銷天津市環境影響評價中心等29家機構建設項目環評資質。
據了解,根據《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有關規定,列入第二批脫鉤計劃的274家地方環保系統環評機構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脫鉤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銷其環評資質。截至目前,已有245家機構完成脫鉤,29家逾期未完成脫鉤。
環境保護部決定,對天津市環境影響評價中心、太原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安徽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福州市環境科學研究院、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邯鄲市環境保護研究所、秦皇島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任丘市環境保護研究所、錦州環境工程技術公司、上海市環境保護科技咨詢服務中心、上海輻達環保技術有限公司、揚州美境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鹽城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啟東市環境科學研究所、泰興市寰宇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寶應縣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江蘇南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輻射環境監督站、廈門市環境保護科研所、上饒市環境科學研究所、撫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周口市環境評價所、商丘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永州市環境保護科研所、廣東省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校、深圳市寶安區環境科學研究所、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咨詢中心、云南省輻射環境監督站等29家機構予以注銷環評資質。
公告指出,29家機構應于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環境保護部。不服公告決定的,可在收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環境保護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來源:中國環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