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銷29家機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6-07-15 訪問數:4391次 來源:
根據《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環發〔2015〕37號)的有關規定,列入第二批的274家地方環保系統環評機構,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脫鉤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銷其環評資質。截至目前,已有245家機構完成脫鉤。對29家逾期未完成脫鉤的機構,我部決定予以注銷環評資質,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上述機構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機構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注銷資質的機構名單
環境保護部
2016年7月11日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