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環監函[2016]1210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2016年以來,各地依法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環境違法行為,并依法追究經濟、行政、刑事責任,取得初步成效。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等單位在調查篡改數據采集儀程序、偽造運行維護記錄、故意損毀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人為干擾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擅自修改自動監控設施參數等案件中,創新執法檢查方法,強化環保公安聯動,案件調查嚴謹細致,依法依規嚴格處理,有力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環境監察稽查辦法》(環發〔2014〕116號),經我部研究決定,對浙江省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環境監察大隊、浙江省諸暨市環境監察支隊、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環境監察大隊、河北省秦皇島市環境監察支隊、河北省昌黎縣環境保護局、山東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等7家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希望受到表揚的單位繼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科學、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各地環保部門要以他們為榜樣,學習他們嚴謹細致、鉆研業務、發現問題狠抓不放的工作作風;精準執法,抓準監測數據造假關鍵點的工作技能;環保公安聯動,嚴格追究違法責任的工作方法,勇于執法,善于執法,不斷提高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和水平,為推進改善環境質量做出新的貢獻。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7月5日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