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土壤函[2016]1125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為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設,提升基層環保部門對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和單位的監管水平,根據《環境保護部2016年度培訓計劃》,我部將于2016年下半年舉辦2期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監管培訓班。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一)第1期:2016年7月25-29日(25日全天報到);
(二)第2期:2016年11月21-25日(21日全天報到)。
二、培訓地點
(一)第1期:上海化學工業區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
(二)第2期:江蘇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
三、培訓對象
(一)第1期:中東部地區市縣級環保部門負責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監管的人員以及我部華北、華東、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的監管人員 ,共19人;
(二)第2期:中西部地區市縣級環保部門負責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監管的人員以及我部華南、西北、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的監管人員,共19人。
四、培訓內容
(一)危險廢物管理形勢與重點工作;
(二)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行業發展現狀;
(三)危險廢物運輸要求與監管;
(四)危險廢物接受流程與監管;
(五)危險廢物存儲要求與監管;
(六)危險廢物的實驗室檢測分析與監管;
(七)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安全健康要求;
(八)危險廢物焚燒爐的排放控制與監管。
五、其他事項
(一)培訓由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承辦。培訓期間免收培訓費(含食宿費),參加培訓人員往返交通費自理。培訓班不安排接送站。
(二)請各有關單位(見附件1)選派1位負責此項工作的市縣級環保管理人員或環保督查中心監管人員參加,于2016年7月7日前將回執(見附件2)發至郵箱mea.waste@tsinghua.edu.cn。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司 李玉爽
電話:(010)66556254
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 段立哲、鄭莉霞
電話:15201580741,(010)62794351
附件:1. 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監管培訓班分期培訓安排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6月17日
抄送:巴塞爾公約亞太區域中心。
附件1
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監管培訓班分期培訓安排
第1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局)。
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第2期:
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廳(局)。
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西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