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記者王偉)近日,從山東省環保廳獲悉,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促進治污減排和生態環境改善,山東決定對部分行業征收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
據了解,根據各行業污染排放占比和配套標準制定的進程,山東省 VOCs排污收費試點分段展開,并逐步提高收費標準。自 2016年 6月 1日起,對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兩大行業開征 VOCs排污費,收費標準為3.0元/污染當量。石油化工行業征收的范圍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初級樹脂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合成橡膠制造、合成纖維單(聚合)體制造、倉儲業。包裝印刷行業指的是包裝裝潢印刷。自 2017年 1月 1日起,征收范圍增加汽車制造業、家具制造業和鋁型材工業,收費標準全部調整為 6.0元/污染當量。自 2018年 1月 1日起,進一步擴大征收范圍,逐步覆蓋 VOCs排放重點行業。
石油化工、包裝印刷兩個行業 VOCs排放量核算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其中,石油化工行業核算周期以年計算,包裝印刷行業核算周期以年或季度計算。其他行業 VOCs排放量核算辦法由省環保廳按照國家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發布。
山東根據 VOCs排放監測技術發展和應用情況,對可基于排放濃度值、排放總量值核算 VOCs排放量的企業,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 VOCs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的,分三檔逐步降低排污收費標準。
企業 VOCs排放濃度值在國家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 75% -100%(含)的,排污費按上述標準征收;VOCs排放濃度值在國家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 50-75%(含)的,按上述標準的 75%征收;VOCs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山東省規定排放限值 50%(含)的,減半征收。企業 VOCs排放濃度高于國家或我省規定排放限值,或者 VOCs排放量高于規定排放總量指標的,按山東省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國家規定的淘汰類的,按規定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來源:經濟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