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24日訊 記者郄建榮環保部今天公開發布《環境保護部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環保部明確提出,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事項,同時,規范性文件擬設定的制度影響公民等利益的要廣泛征求意見。
環保部在為此印發的通知中說,制定辦法是為落實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要求。
辦法規定,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以及其他不得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同時,環保部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報經環保部常務會議或者部長專題會議審議,并經部領導簽批同意后發布。環保部規范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
環保部提出,規范性文件涉及哪一方應當主動征求其意見,其中,涉及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的;涉及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省級以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職能的,辦法要求)應當主動征求有關部門及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省級以下環保主管部門的意見。
對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稿擬設定的制度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的,辦法明確規定,應當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必要時,應當通過環保部網站、中國環境報或者其他媒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限不得少于十個工作日。
環保部要求,規范性文件草案審查應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國務院法規性文件和部門規章的規定;是否屬于執行法律、法規、國務院法規性文件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并且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事項;是否屬于環保部的法定職權范圍。
同時,還要審查是否有不得設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以及其他不得由規范性文件設定的事項;是否有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的內容等。
環保部強調,該部規范性文件未經合法性審查的,不得提請環保部常務會議或者部長專題會議審議。此外,規范性文件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環境保護管理依據。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