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中央環保督察,河北省一批環境問題短期內得到解決。輿論叫好的同時,也存在這樣一種擔憂:督察組在的時候,問題好解決;督察結束后,一些問題可能故態復萌、反彈回潮、死灰復燃。
這一擔憂并非空穴來風。以往,很多地方為保障重大活動,也開展過大范圍的環境保障,雖然短期內力度大效果好,環境質量有了明顯提升,不過活動一結束問題就反彈,很多措施沒有制度化,無法常態化。以往的經驗啟示我們,為了避免出現環境問題反彈,必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這也是國家督察制度的本意。中央環保督察主要目的不是查辦具體案件,而是督促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把解決當前問題和解決長遠問題相結合,既要打好運動戰,更要打好持久戰。按照這一制度設計的初衷,長效化機制能否真正建立起來,也是衡量督察成效的一個重要指標。
事實上,通過中央環保督察,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方面,很多地市思想得到了統一,認識得到了提升,投入得到了增加,舉措得到了強化。所有這些,都是建立長效機制的契機。被督察的地方應該抓住這一契機,將督察成果制度化,將整改落實長效化,將嚴格執法常態化,將改革創新機制化,久久為功推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這既有利于對已經解決的問題開展“回頭看”,鞏固督察效果,又有利于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新變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并迅速轉化為制度成果,從而筑牢環境監管的銅墻鐵壁,使中央環保督察能持續施加壓力、發揮作用。
一日之功易建,一世之功難守。當前,我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推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容不得半點松懈和停頓。有關各方要在落實中央環保督察要求積極整改的同時,抓住“常”“長”二字,盡快探索建立一系列的長效機制,確保老問題不再反彈,新問題妥善解決,讓廣大人民群眾享有長期獲得感。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