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省環保科技發展,增強環保領域的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保科研氛圍,省環保廳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推選表彰一批“十一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選對象和范圍
(一)推選對象
“十一五”一直從事環境科技管理或環境科技研發的全省各級環保部門及所屬單位,高校、科研院所處級以下單位。
(二)推選范圍
“十一五”期間在環境標準、環境科研、環保產業、生態工業園區及國際合作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二、先進集體的推選條件
(一)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自覺遵守和執行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
(二)重視和加強組織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具備完整的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規范高效,推動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取得較大成績。
(三)高度重視環保科技工作,認真執行我省環保科技工作的規章制度,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環保科研項目,并出色地完成了科研任務,在某一領域取得重要科技突破,為該地區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供完備的科技服務,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在環保科技建設中,注重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人才培養。積極組織新技術研究、新成果推廣、環境標準制訂及培訓,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加強生態工業園區管理、開展國內外環保交流與合作等工作中成績突出,在本地區起到了較強的帶動作用和示范作用。
(五)優先考慮受到有關方面通報表揚的團隊,受到有關方面通報批評的團隊不予表揚。
(六)“十一五”期間承擔省部級以上重要科研課題及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勵的團隊優先考慮。
三、先進個人的推選條件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環保科研事業,創新進取、甘于奉獻,在環境科技工作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二)“十一五”期間,一直從事環保科研管理一線工作,在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管理創新、人才培養,或組織新技術研究、新成果推廣、環境標準制定及宣貫、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生態工業園區管理、加強國內外環保科技交流與合作等工作中成績突出,并為科技工作者創造良好工作環境的科技管理人員。
(三)十一五”期間,承擔省部級以上重要科研課題及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勵的科研人員,以及在推進環保科研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推動技術進步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管理人員優先推薦。
四、推薦要求和程序
采取限額推薦方式,省環保廳確定具體名額分配方案。各市環保局負責所轄地區各級環保部門及所屬單位的推薦工作,高校、科研院所等省直單位可經所在單位直接推薦。地方環保部門原則上同一單位不同時表揚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擬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須在推薦單位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正式推薦至省環保廳,省環保廳負責組織評審表揚。
請各推薦單位將擬推薦的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在推薦單位和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將正式推薦材料一式三份和推薦函(需說明公示情況)一并報送省環保廳,同時報送電子版(刻錄光盤)。
五、推選表彰名額
省環保廳表彰先進集體20名、先進個人48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分配名額見附表(電子版可通過山東環境網站公告通知欄下載,網址:http://www.sdein.gov.cn)。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紀霞,0531-66226668
通信地址:濟南市經十路3377號(郵編250101)
附件:
1.“十一五”山東省環境科技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名額分配表
2.“十一五”山東省環境科技工作先進個人申報表 3.“十一五”山東省環境科技工作先進集體申報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來源:山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