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環評必須堅持“四原則”
“意見”明確提出了“四原則”:首先是綜合平衡、協調發展的原則。規劃環評既要注重經濟指標,也要注重資源、環境指標;既要關注規劃實施可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也要關注規劃實施將帶來的環境影響。一切開發活動要建立在資源環境承載力基礎上。
二是規劃先行、環評同步的原則。充分考慮規劃的環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通過規劃環評進一步調整和完善規劃,促進規劃更加科學、合理。
三是重點突出、全面推進的原則。根據各地發展現狀和資源環境稟賦,著力抓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規劃環評工作。
四是積極引導、廣泛參與的原則。應通過宣傳和公眾參與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切實保護好廣大群眾的環境權益。
明確規劃環評具體范圍和要求
為保證“規劃要先行、環評須同步”目標“落地生根”,“意見”明確了切實加強規劃環評的措施。首先是明確了規劃環評具體范圍:全省各地在組織編制土地利用有關規劃時,應當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對其組織編制的涉及重要環境要素和產業布局的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等有關專項規劃,應當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中,指導性專項規劃可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
二是抓好重點領域規劃環評。切實加強區域、流域、海域規劃環評,把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系統的整體性、長期性環境影響作為評價的關鍵點。嚴格縣級以上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化工、印染、釀造、多晶硅及涉重金屬等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產能過剩行業,以及鐵路、公路、港口及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要進行規劃環評,未進行規劃環評的,應根據國家規定,暫緩受理審批相關項目環評文件,避免無序、重復建設引發新的區域性環境問題。
三是規范規劃環評審查權限。規劃環評實行同級審查原則,縣級以上政府審批的專項規劃,在審批前由其環保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對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設區的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專項規劃,由有關部門會同同級環保主管部門對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省級開發區及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重污染定位的開發區(工業園區)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省級環保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四是落實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規劃環評審查意見應作為規劃草案優化調整及規劃審批機關批準規劃的重要依據。規劃審批機關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不予采納的,應當逐項就不予采納的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并存檔備查;同時,要強化規劃環評公眾參與。
建立規劃環評“五大機制”
“意見”還指出,規劃環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推動難度較大。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協調推進力度,確保相關法律法規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確保規劃環評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首先,要建立統一監管機制。環保部門為規劃環評工作的統一監管機構,全面負責規劃環評實施工作,政府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
第二,要建立齊抓共管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規劃環評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環保部門與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商務、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聯動機制,推進規劃環評早期介入,與規劃編制互動,協調部門、地區之間的規劃環評工作。
第三,要建立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對按規定應進行環評而未進行環評的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以及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規劃環評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環保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予受理審批項目環評文件。已經批準的規劃在實施范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修訂而未重新環評的,環保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予受理審批其項目環評文件。
第四,要建立跟蹤評價機制。各地要有重點地選取行業、地區,與有關部門聯合推動開展規劃環評跟蹤評價(回顧性評價),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總結經驗,為相關規劃的編制提供指導。
第五,要建立聯合督察機制。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規劃環評工作,切實加大規劃環評責任追究力度。江蘇省環保廳與省監察廳應建立聯合督察機制,由省環保廳、省監察廳牽頭,省有關部門配合,定期組織全省規劃環評執行情況聯合督察。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