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 |
環境信息網絡建設規范( HJ 460—2009 ) |
為加強和規范全國環境信息網絡的統一建設、管理,實現全國環境保護部門網絡互聯互通,保障環境業務數據的實時、有效傳輸,為環境保護管理和決策提供信息服務,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規定了全國環境信息三級骨干網絡網際互連,以及全國信息網絡建設的原則、基本流程、骨干網絡建設、局域網絡建設,IP地址和域名規劃,機房建設等技術要求。 | |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保護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和地市級環境保護局環境信息網絡建設工作。區、縣級環境保護局及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直屬單位、派出機構亦可參照執行。 | |
環境信息網絡管理維護規范( HJ 461-2009) |
為規范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網絡管理工作,提高網絡管理維護水平,保障各級環境信息網絡運行平穩、有效,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信息網絡管理維護的內容,對網絡管理、設備維護管理、機房維護管理、安全維護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要求。 | |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管理所屬的環境信息網絡基礎設施所進行的維護工作。 | |
工業鍋爐及爐窯濕法煙氣脫硫工程技術規范(HJ 462-2009)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執行國家《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防治工業鍋爐及爐窯大氣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
本標準對工業鍋爐及爐窯濕法煙氣脫硫工程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設計、脫硫工藝系統、材料和設備選擇、施工與驗收、運行與維護提出了技術要求。 | |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石灰法、鈉鈣雙堿法、氧化鎂法、石灰石法工藝,配用在蒸發量≥20 t/h(14MW)的燃煤工業鍋爐或蒸發量<400t/h的燃煤熱電鍋爐以及相當煙氣量爐窯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濕法煙氣脫硫工程,可作為環境影響評價、設計、施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 | |
燃油、燃氣工業鍋爐的濕法煙氣脫硫工程參照本標準執行。 | |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注:以上標準已在環境保護部網站發布。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