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了第三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我院司法鑒定中心參與鑒定的“山東省南四湖流域全鹽量硫酸鹽超標排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系列案”入選,并位列榜首。這是繼2020年、2021年我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案例入選生態環境部第一批、第二批十大典型案例后,連續第三次入選。
我院司法鑒定中心在該案例鑒定過程中,結合案特點,開展了企業排污口、20余條河流(100多公里)和南四湖的水質及底泥現場取樣、分析,確定了相關企業硫酸鹽、全鹽量超標排放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程度及范圍,分別采用虛擬治理成本法、水資源影子價格法、恢復費用法對生態環境損害進行了量化。生態環境部在典型案例主要做法和典型意義點評時指出,該案是一起檢察機關移送辦理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在探索多賠償義務人合并索賠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創新性。中國人民大學竺效教授點評,辦案單位充分認識到該系列案件特點,區分各案的具體案情,有效確保了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充分救濟。該系列案件對南水北調區域水質的改善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環境和社會效應。
我院司法鑒定中心是山東省作為生態環境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和中央兩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技術支撐機構,全國最早一批成立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生態環境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第一批推薦機構,也是山東省內第一批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完成的鑒定案例數量一直在全國同類機構中名列前茅,為山東省成為“我國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實踐最多的省份,也是全國第一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數過千的省份”做出了貢獻。
此前我院司法鑒定中心承擔鑒定的案例曾被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節目報道,并多次入選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山東省相關部門評選的典型案例。截至目前,生態環境部共推出三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我院鑒定案例取得了“每批皆入選、兩次占魁首”的佳績。
再次入選全國的典型案例,作為承擔了部分工作參與其中的我們深感榮幸,這份榮譽與案件辦理相關單位的互相支持與通力合作密不可分,這是主管部門、社會大眾、評審專家對我們辦案集體工作的肯定和鼓勵。我院司法鑒定中心將以此為契機,不忘初心,再接再厲,繼續為推進環境司法深入開展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