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地塊為聊城市莘縣2022-21號地塊,受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本單位接到任務后,開展了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現場踏勘、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快篩及取樣檢測,并完成報告編制等工作。
現將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聊城市莘縣2022-21號地塊位于聊城市莘縣王奉鎮王奉集村。該地塊總占地面積為18842.81m2(28.2642 畝),現該地塊收儲于莘縣自然資源與規劃局。該地塊內功能分布主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莘縣莘惠飼料有限公司、莘縣德佳飼料加工有限公司;另一部分為莘縣王奉鎮糧所、山東莘縣豐源面粉有限公司,地塊內建筑物現已拆除。地塊相鄰地塊主要包括村莊、農田、居住小區、學校、衛生室等。根據聊城市莘縣中心城區部分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及相關管理人員訪談可知,該地塊擬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對該地塊進行了現場踏勘、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快篩、取樣檢測等工作,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邊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并編制完成《聊城市莘縣2022-21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三、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本項目地塊內共布設土壤點位6個,采集土壤樣品28 份(包括平行樣品4份),另外在地塊外設置對照點1個,共采集土壤樣品1份。所有土壤樣品均檢測pH、《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45項指標、石油烴(C10-C40)、氟化物、多氯聯苯。
經分析檢測數據,得出以下結論:
地塊內24個土壤樣品pH在8.2-9.25,呈堿性狀態。共檢出污染物共8 種,包括砷、鉛、鎘、銅、汞、鎳、石油烴(C10-C40)、氟化物。
以《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為評價依據,聊城市莘縣2022-21 號地塊送檢的土壤樣品污染物砷、鉛、鎘、銅、汞、鎳、石油烴(C10-C40)最大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36600-2018)一類用地篩選值。氟化物參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土壤樣品污染物最大濃度均低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 13/T 5216-2020)一類用地篩選值。
因此本地塊風險可控,不需要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工作。
(二)建議
在下一階段的開發利用時,相關企業單位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制度,規范施工,一旦發生由外來污染源、施工過程中使用化學品的意外泄漏以及歷史遺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應立即停止施工,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委托單位: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編制單位:中科華魯土壤修復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人:姚晉
電話:0534-5358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