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山東省印發的《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文件規定,擬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受淄博市自然資源局高新區分局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務后,開展了淄博趙莊小區北鄰地塊3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現場踏勘、資料收集及分析、土壤樣品快速檢測、人員訪談等工作。2022年1月,本《淄博趙莊小區北鄰地塊3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通過專家論證評審。
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地塊位于齊新大道以北、齊祥路以南、齊河路以西,北部緊鄰趙莊村農用地,占地面積9890平方米(約14.835畝)。
二、調查狀況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 和《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2004)要求,本次調查使用虎牌全功能型PPB級有機氣體檢測儀檢測土壤 PID,EXPLORER 9000手持式土壤重金屬分析儀對地塊內表層土壤樣品進行現場快速檢測。
本次調查參考《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隨機”和“等量”的布點原則, 監測點位布設采用系統隨機布點法并結合地塊內及地塊周邊現場實際情況,共設在地塊內布設 16 個點位,在地塊外東側、南側、北側分別布設對照點。
現場踏勘及快速篩查檢測結果分析,該地塊內土壤未見污染痕跡,現狀表層土壤相關指標未見數據異常。現場地塊內各點位快速檢測結果與地塊外對照點檢測結果未產生較大偏差。
三、結論和建議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導則規定,結合第一階段對所收集的資料、人員訪談、現場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項目地塊內及周邊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受污染的可能性較小,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能夠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 建設用地分類中第一類用地要求,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后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四、評審結果
2022年1月21日,淄博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淄博市自然資源局在淄博市組織召開專家評審視頻會,評審結果如下:
1.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遵循分階段調查的原則,調查程序與方法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2.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對地塊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狀況等情況進行了第一階段調查分析,內容較全面。
3.根據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結果,未發現地塊及周邊當前和歷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
4.報告通過但需修改,經專家確認后可以作為下一步管理依據。
委托單位:淄博市自然資源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報告編制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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