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八所編制完成《山東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75-2007)》
發布日期:2007-05-16 訪問數:8774次 來源:
為加快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整體改善海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確保流域水環境安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海河流域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受省環保局委托,由我院八所承擔的《山東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675-2007)》已經編制完成。
本標準規定了海河流域匯水區域內第一類污染物與第二類污染物共69種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并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和海河流域水污染特點,以海河流域37個水功能區劃為基本控制單元,規定排入GB3838-2002中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除外)以及GB3097-19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類水域和山東省水環境功能區劃中排污控制區以及GB3097-19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
本標準于2007年5月11日發布,并將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不分時段,自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按2007年7月1日起、2008年7月1日起、2009年7月1日起劃分為三個時段,實施逐步加嚴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海河流域一級排放標準與《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相比,第一類污染物中有7項標準值適當從嚴,第二類污染物中有12項標準值適當從嚴。
主要編制人員:張波、彭巖波、史會劍、謝剛、王青、杜偉
來源:八所 彭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