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八所編制完成《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599-2006)》
發布日期:2006-12-31 訪問數:8620次 來源:
為確保南水北調工程山東段水質安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結合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實際情況,由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第八研究所和青島理工大學起草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根據標準GB 3838-2002和南水北調東線工程調水水質要求,將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匯水區域劃分為三類控制區:核心保護區域、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并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與《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相比,第一類污染物中有7項標準值適當從嚴,第二類污染物中有20項標準值適當從嚴。
本標準于2006年3月1日首次發布,自標準頒布實施之日起,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核心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排污口,禁止水污染物排放單位以任何方式直接向該區域排放廢水,原有排污口應于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通水前拆除。
我院主要參加人員:謝剛 賈洪玉 武周虎 韋亞男 袁佐棟 李勱 沈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