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 140號)、《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魯政發[2016]37號)、《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煙臺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煙政辦發〔2019〕6號) 《關于印發《煙臺市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煙環發〔2020〕23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對原有色金屬冶煉的土地要進行環境調查。
受煙臺市黃金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委托,于 2020年12月14日完成調查工作,在檢測數據的基礎上,分析了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類型、污染程度,劃定了污染范圍,并在此基礎上編制《煙臺市黃金冶煉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并通過了專家評審。
現將報告公式內容如下:
一、地塊基本信息
地塊面積36186.19平方米(54.28畝),位于煙臺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東面為古現建筑有限公司,西面為煙臺市金河保險粉廠有限公司,南部為上海大街,北面靠近黃金河,項目地塊規劃為(G1)公園綠地,對標分析均采用《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數據對標分析采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標準。
二、檢測指標
根據收集到本地塊、周邊地塊、歷史企業的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產污環節進行分析,本地塊檢測指標有GB36600-2018表1中污染物及其特征性污染物。地下水檢測指標與土壤相同,加測GB/T14848-2017中部分常規指標。
三、結論
(1)土壤調查結果
鉈、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正丁基苯、2-甲基萘、苊烯、氨氮、氟化物、游離氨在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有檢出,但在《GB36600-2018》中未包含,擬在風險評估階段通過風險評估判斷其風險,除此外,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檢出的污染物中超過《GB36600-2018》二類用地篩選值的污染物有汞、砷、鉛、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并[a]芘及石油烴(C10-C40),其中汞、砷、鉛、石油烴(C10-C40)超過管制值。
(2)地下水調查結果
本地塊內地下水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超Ⅳ類,該地塊重金屬及地下水常規指標超標較為嚴重,揮發性污染物有1,1-二氯乙烯超標,半揮發污染物均未檢出,石油烴(C10-C40)、溴氯甲烷有檢出,需風險評估。
(3)結論與建議
本地塊為污染地塊,使用前需對相應污染區域進行無害化處理。建議進一步根據地塊未來規劃開展風險評估工作及風險管控工作,確保地塊安全利用。
四、評審結果
2021年2月煙臺市生態環境局邀請專家對本報告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如下:
本調查報告工作程序及方法基本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與技術要求,報告編制較規范,報告內容基本全面,調查結果總體可信。報告通過審查,但需修改。報告經修改完善后經專家組復核通過,可作為地塊下一步環境管理的依據。
委托單位: 煙臺市黃金冶煉有限責任公司
編制單位:中科華魯土壤修復工程有限公司/山東盈霖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朱玉偉
電話: 0534-535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