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山東省印發的《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月1日實施)等相關文件規定,擬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受青島綠潔環境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務后,開展了青島綠潔擬建道路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現場鉆探采樣、樣品檢測、數據分析等工作。
現將報告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地塊位于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北部為擬建青島百發海水淡化有限公司二期(建設中),南部緊鄰青島中頤華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西部隔路為青島堿業固廢處理中心,東部緊鄰青島綠潔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生產區地塊,占地面積約6157.42平方米(約9.24畝)。
二、調查狀況
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17年第72號)、《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等相關技術導則和指南要求,此次調查階段土壤檢測指標包括重金屬、SVOCs、VOCs以及石油烴等特征污染物指標,地下水檢測指標與土壤檢測指標一致,并加測《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所列的地下水部分常規指標。
三、結論和建議
根據現場調查和實驗室測試分析結果,調查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總結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況總結
地塊送檢土壤樣品的檢測指標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二類用地篩選值,滿足安全利用的要求。
(二)地下水污染情況總結
地塊內地下水樣品綜合判定級別均為Ⅴ類。其中水樣Ⅴ類指標為pH、氯化物、總硬度、硫酸鹽、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氯仿。上述超標污染物除氯仿外其他物質不屬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2019.9)附錄H、《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毒理學指標、《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2019.7)以及《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2017.12)中有毒有害的指標中所列的有毒有害物質。
由于地塊內地下水不飲用,依據實際情況選擇暴露途徑,經風險評估計算后,氯仿的濃度低于風險控制值,地塊可安全開發利用。
(三)結論與建議
根據工作范圍內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階段的調查結果,調查地塊環境風險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詳細調查階段。
地塊未來建設過程中,管理方應該對地塊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外來污染物進入地塊內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單位:青島綠潔環境有限公司
報告編制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浩
聯系電話:0531-6659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