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周雁凌 季英德 通訊員李兆云 陳躍峰濟南報道 山東省環保廳日前出臺《山東省赴異地環境執法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個《辦法》是今后山東執法人員參加異地執法的基本遵循和紀律規定。
《辦法》共十一條,從制定目的、含義、適用范圍、重要性、派人單位責任、赴異地執法人員應遵守紀律、考核獎懲等方面給出了具體規定。
《辦法》要求各級環保部門應選派政治素質高、理想信念堅定、作風正派、自我約束力強、業務過硬的人員參加異地執法。
《辦法》強調赴異地執法人員要把遵守工作紀律放在首要位置。參加執法檢查前要自覺接受安全、紀律、廉政等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準發表與黨中央決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論、文章等;有3名黨員以上的檢查組要成立臨時黨支部,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準包庇、縱容、袒護環境違法行為,不準歪曲、夸大、捏造環境問題及影響;不準泄露執法秘密,不準擅自對外傳遞與執法有關的信息;不準參與或接受被檢查對象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辦法》規定,執法人員參加執法檢查前要與所在單位簽署廉政承諾書,執法結束后要填寫廉政自查表。
《辦法》明確對赴異地執法活動進行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山東省環保廳將結合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對派員赴異地執法總人次較多、執法成績突出獲得生態環境部通報表揚的單位給予加分;對不服從指揮調度、執法成績排名靠后的單位給予扣分;對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單位直接取消大練兵表現突出候選集體和個人參評資格。
截至目前,山東已舉辦兩期培訓,專門解讀《辦法》,并要求赴異地執法人員嚴格執行,樹立環保部門求真務實、清正廉潔、公正執法的良好形象,為山東環保系統爭光添彩。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