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組織對本公司年產10萬噸氯化鈣液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參加現場檢查的單位有;臨沂市環保局、莒南縣環保局、驗收監測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環境檢測中心、環評單位—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施工單位—山東宇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單位的代表和4名特邀專家(名單附后)。驗收工作組聽取了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關于項目環保執行情況和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環境檢測中心關于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情況的匯報,現場檢查了工程及環保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審閱并核實了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莒南經濟開發區化工工業用地,原有5萬噸氨基乙酸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1萬噸/年氨基乙酸裝置以魯環驗〔2012〕242號文通過了山東省環保廳驗收;二期兩條共4萬噸/年氨基乙酸生產線以魯環驗〔2015〕170號通過了山東省環保廳驗收。年產10萬噸氯化鈣液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以5萬噸/年氨基乙酸項目氯乙酸車間副產的鹽酸和高純度石灰石為原料,再經中和、壓濾后得到液體氯化鈣產品。年產10萬噸氯化鈣液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選址于廠內預留用地,同時配套建設尾氣吸收裝置、氯化鈣液罐區,其他公用工程依托原有工程,不新增勞動定員,工程總投資1198.8萬元,環保投資72萬元。
項目變更情況:
本項目環評階段設計鹽酸罐區無組織HCl廢氣采用二級水噴淋處理。實際建設過程中,鹽酸罐區無組織HCl廢氣采用二級水噴淋吸收+一級堿液吸收后通過1根15m排氣筒排放。針對以上變更,參考《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境保護部環辦[2015]52號),驗收工作組認為該變更不屬于重大變更。
二、環境保護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一)污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有組織排放工藝廢氣主要為氯化鈣裝置反應罐含HCl、顆粒物及中和池含HCl廢氣。采用負壓抽風集氣后通過2套尾氣吸收系統處理,尾氣吸收系統包括三級水噴淋和一級堿液吸收,最后通過排氣筒有組織排放。本項目無組織排放廢氣來源主要為生產裝置區,主要污染物為HCl和顆粒物。項目新建2座鹽酸儲罐,儲罐大小呼吸產生HCl,呼吸廢氣采用風機抽風送入兩級水噴淋吸收塔和一級堿液吸收后經15m排氣筒有組織排放,收集不完全的HCl廢氣無組織排放。項目以石灰石為原料,在運輸、加料、反應過程中會產生無組織顆粒物,項目采用全封閉式運輸以減少無組織顆粒物的產生,同時石灰石堆場采用半封閉式,減少無組織顆粒物對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勞動定員依托原有工程,不新增勞動定員,無生活污水產生及排放。水噴淋塔、堿液吸收塔等廢氣處理裝置產生的廢水通過管道排至原有工程氯乙酸車間作為尾氣吸收裝置噴淋水,可副產鹽酸,濾布沖洗水及地面沖洗水,經管道收集后與中和后的粗鈣液一起進入板框壓濾機壓濾獲得氯化鈣液,本項目無廢水外排。
項目不新增勞動定員,無職工生活垃圾產生;產生的固體廢物為氯化鈣液壓濾過程中產生的濾廢渣和廢濾布,以及設備維修時產生的廢潤滑油。濾廢渣暫存于廠區渣棚,定期外賣水泥廠;廢濾布運送至垃圾填埋場填埋;廢潤滑油暫存于廠區內危廢暫存間,并委托山東中再生環境服務有限公司處置。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是真空泵、離心機、壓縮機和風機,以上設備主要通過基礎減振降低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建立了三級應急防控體系,生產裝置設置了導流溝,鹽酸儲罐區設置了1m高圍堰。建設了2000m3的事故水池。設置了廠區污水及雨水總排放口切斷裝置。
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當地環保部門進行了登記備案。
建設單位設有環保管理機構,環保規章制度完善。
三、驗收監測結果
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編制的《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氯化鈣液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明,驗收監測期間:
1、工況:
本項目工況負荷在93.0%~96.0%之間,監測結果能作為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依據。
2、廢氣:
1~6#反應罐尾氣吸收系統排氣筒出口廢氣中HCl最大濃度為11.3mg/m³,顆粒物最大監測結果為6.5mg/m³,7~13#反應罐尾氣吸收系統排氣筒出口廢氣中HCl最大濃度為8.3mg/m³,顆粒物最大監測結果為4.4mg/m³,鹽酸儲罐呼吸廢氣排氣筒出口廢氣中HCl最大濃度為5.4mg/m³均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3-2015)表3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濃度最大值分別為0.575mg/m3、0.047 mg/m3,無組織顆粒物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限值;無組織氯化氫排放濃度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3-2015)表5標準要求。
3、廢水:
總排口pH在8.58~9.21之間,主要污染因子兩日最大平均值分別為CODCr為200mg/L;BOD5為24.3mg/L;氨氮為4.83mg/L;氯化物為737mg/m³;動植物油和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均未檢出,以上指標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B等級標準限值。
4、噪聲
廠界晝間噪聲監測結果為51.2dB(A) ~55.6dB(A),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晝間60dB(A)的要求;夜間噪聲監測結果為48.8dB(A) ~51.9dB(A),南廠界、北廠界均不能穩定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夜間50dB(A)的要求,南、北廠界200米范圍內無敏感點。
5、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濾廢渣、廢濾布和廢潤滑油等固體廢物均得到了妥善處置。
四、驗收結論
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氯化鈣液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以及環評批復中的各項環保措施及要求,驗收監測期間主要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但南、北廠界噪聲不能穩定達標。建議在噪聲治理整改并達標后,通過該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要求
(一)驗收報告
1、通過監測,補充污染防治設施的調試效果;
2、補充事故池處廢水處置措施;
3、補充廠界噪聲超標原因,并制定相應措施。
4、對照項目環評要求,完善相應的支持性文件。
(二)建設單位
1、進一步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確保南、北廠界噪聲穩定達標;
2、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和監測方案;
3、完善危險廢物儲存與轉移制度,按要求完善相關檔案,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轉移與處置;
4、完善收集溝的防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完善廠區排水系統;
5、加強各類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轉,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如遇環保設施檢修、停運等情況,要及時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并如實記錄備查。
驗收工作組
2017年12月21日
姓名 |
類別 |
工作單位 |
職務/職稱 |
簽名 |
顧召倉 |
建設單位 |
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 |
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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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峰 |
建設單位 |
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 |
安環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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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鋮 |
建設單位 |
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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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美 |
專家 |
山東師范大學 |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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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翠玲 |
專家 |
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
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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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延川 |
專家 |
河南源通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
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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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 明 |
專家 |
山東省環境科學學會 |
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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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鋒 |
驗收監測單位 |
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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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波 |
環評單位 |
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 |
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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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萬忠 |
施工單位 |
山東宇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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