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十二五”以來,我國環保標準體系進一步充實完善。截至目前,我國累計發布國家環保標準2038項,其中現行標準1753項,依法備案的現行強制性地方環保標準達到167項。兩級五類的環保標準體系已經形成,分別為國家級和地方級標準,類別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監測類標準、環境管理規范類標準和環境基礎類標準。
比如,我國現行的土壤環境標準是1995年發布的,由于標準發布的時間比較長,存在著一些問題。3年前,環保部啟動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工作,主要目的是對土壤污染防治,特別是土壤污染場地的修復進行分類,分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兩大類。標準從2015年開始已陸續向社會征求了三次意見,目前還在進一步修改。
按照計劃,環保部將抓緊出臺一批急需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有效支撐水、大氣、土壤環境管理和排污許可等重點工作,將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出臺800到1000項標準。
特別是加快制修訂一批關鍵標準,強化標準理論基礎與體系優化建設。今后計劃發布的重要環境質量標準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海水水質標準,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規范,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機場周圍環境噪聲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發布的重要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農藥、電子、涂裝、油漆涂料、染料、畜禽養殖、污水綜合、大氣綜合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輕型車和重型車國六、船舶發動機、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國四、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標準。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