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印發了《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指導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約束和懲戒企業環境失信行為。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所稱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指環保部門依據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對企業環境信用進行評價,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的環境監督管理活動。本《辦法》所稱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未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環境標準和未履行其環保責任等方面的現象。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環保部門通過企業環境信用等級這一直觀的方式,向公眾披露企業環境行為實際表現,方便公眾參與環境監督;幫助銀行等市場主體了解企業的環境信用和環境風險,作為其審查信貸等商業決策的重要參考;相關部門、工會和協會可以在行政許可、公共采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持、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專項資金中,充分應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共同構建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解決環保領域“違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納入環境管理的企業。省環保廳負責制定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全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評價方法采取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記分制。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分為三級,即環境信用綠標企業、環境信用黃標企業、環境信用紅標企業。環保部門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整改要求與期限等信息錄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按照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標準作出相應的記分。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整改完成并經環保部門核實后,將企業整改信息錄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核銷其相應的記分。環保部門在官方網站上公開企業環境信用記分實時情況和年度評價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本《辦法》的主要特點,一是采用負評價方式,簡單易行。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采取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記分制,評價指標和程序比較簡單,與日常環境監管工作有機結合,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較強。二是采用實時評價方式,時效性強。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處理信息錄入系統,由系統自動生成和顯示評價結果,減少人工操作環節,增強時效性。三是建立記分核銷機制,促進整改。對企業一般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整改后,及時核銷其相應的記分;對嚴重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整改后,下年度核銷其相應的記分;對企業當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其記分轉入下一年度記錄。
來源:山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