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水體函[2016]1451號 |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于〈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有關問題的請示》(冀環科函〔2016〕59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中規定的焦化廢水污染物中氰化物排放濃度限值,是指《水質氰化物的測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84-2009)中規定的易釋放氰化物的排放濃度限值。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8月3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