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 環辦輻射[2016]84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
為進一步規范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部制訂了《輸變電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輸變電建設項目發生清單中一項或一項以上,且可能導致不利環境影響顯著加重的,界定為重大變動,其他變更界定為一般變動。
一、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應當對工程最終設計方案與環評方案進行梳理對比,構成重大變動的應當對變動內容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重新報批,一般變動只需備案。
二、項目建設過程中如發生重大變動,應當在實施前對變動內容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重新報批。
三、建設單位應對照清單對在建且尚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的輸變電建設項目及時梳理,并按現行分級審批規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將變動情況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四、環評階段,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明確屬于工程拆遷的建筑物不列為環境敏感目標,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保驗收階段,驗收調查范圍內有公眾居住、工作或學習的建筑物都應列為環境敏感目標,確保滿足有關環境標準要求。
五、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清單試行過程中如發現新問題、新情況,請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和建議,我部將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補充、調整和完善清單。
附件:輸變電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8月8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環境保護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各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國電環境保護研究院。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8月9日印發
附件
輸變電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1.電壓等級升高。
2.主變壓器、換流變壓器、高壓電抗器等主要設備總數量增加超過原數量的30%。
3.輸電線路路徑長度增加超過原路徑長度的30%。
4.變電站、換流站、開關站、串補站站址位移超過500米。
5.輸電線路橫向位移超出500米的累計長度超過原路徑長度的30%。
6.因輸變電工程路徑、站址等發生變化,導致進入新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
7.因輸變電工程路徑、站址等發生變化,導致新增的電磁和聲環境敏感目標超過原數量的30%。
8.變電站由戶內布置變為戶外布置。
9.輸電線路由地下電纜改為架空線路。
10.輸電線路同塔多回架設改為多條線路架設累計長度超過原路徑長度的30%。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