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很多城市的機動車保有量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長,機動車成為重要的空氣污染源之一。一些大城市PM2.5的源解析表明,機動車排氣對PM2.5的貢獻率一般達到20%以上。因此,要改善空氣質量,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必須動真格。這項工作涉及環保、公安、交通、商務、質監等多個部門,又與廣大車主的個人利益相關,因此,在一些中小城市推進較慢。筆者建議,在一些中小城市依法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要著重抓好以下3個環節。
一要真檢測。《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的有關規定,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對其進行排放檢驗。”以往由于機動車檢測收費沒有放開,且沒有區分安全檢測與環保檢測,一些中小城市的機動車檢測機構往往以沒有收費為由,不認真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2015年以后,機動車檢測收費標準放開,檢測機構可以根據檢測成本、市場供求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本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被檢車輛的車主如果花了錢,檢測結果卻不合格,一般都會找檢測機構理論。于是有些檢測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最近環境保護部查處了一批排放檢測機構并予以曝光,影響很大。當前,地方環保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排氣檢測機構應向車主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做好解釋工作,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按照有關技術要求開展排氣檢測工作。
二要真維修。《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規定:“在用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在一些中小城市,由于公安交管部門沒有嚴格使用排氣檢測結果,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氣檢測報告合格率虛高,開展排氣治理的機動車數量很少。因此,公安交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條,即機動車排氣檢測不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門不得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只有這樣,排氣檢測不合格的車主才可能去開展維修治理。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機動車維修單位的監管部門是交通運輸部門和環保部門。這兩個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對在用機動車進行維修,使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三要真淘汰。最近幾年,國家有關部門每年都給地方下達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但在一些中小城市,缺乏資金補貼,黃標車限行措施又不得濫用,完成任務的難度很大,因此,一些地方玩起了數字游戲。筆者認為,淘汰黃標車應更多地采取鼓勵淘汰的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沒有關于淘汰的條款,但第六十條規定:“經維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術后,大氣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筆者建議,下達淘汰任務時應切合當地實際,更多地采取鼓勵淘汰的方法。核實淘汰數量時要與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拆解的數量對得上,做到真淘汰。
各地尤其是中小城市,要切實抓好檢測、維修、淘汰等環節,真正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改善環境質量。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