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蔡長春 姜東良
近年來,隨著我國法治進程加速推進和社會環保意識不斷增強,環境公益訴訟已成為保護環境的重要武器。
據了解,今年6月5日是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的第二個環境日,也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一周年的日子。穩步推進環境公益訴訟,是山東法院去年一大工作亮點。
山東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李軍6月22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山東法院嚴格依法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好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的同時,不斷摸索完善案件審理機制,力爭為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做出更多貢獻。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經受理8起環境公益訴訟案,其中部分案件在全國具有一定影響力。
審結大氣污染公益案
據了解,山東法院受理的8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中,包括全省已審結的首例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6年1月19日,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以涉嫌大氣污染為由,將山東金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至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東營中院一審查明,金嶺化工下屬熱電廠自2014年以來,持續超標排放污染物,存在環保設施未驗收即投入生產、私自篡改監測數據等環境違法行為,已多次受到當地環保部門處罰。山東省環保廳對被告掛牌督辦,國家環保部對金嶺化工進行通報、督查。
自然之友認為,根據廣饒縣環保局官方發布的空氣質量狀況公告,金嶺化工所在地廣饒縣大王鎮的空氣質量是廣饒縣下屬幾個鄉鎮最差的地區,金嶺化工長期持續超標排放廢氣,對該縣空氣質量變差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請求判令被告金嶺化工停止排污,并承擔污染治理費用及相關訴訟費用。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濟南市綠行齊魯環保公益服務中心一并支持起訴。
最終,經東營中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金嶺化工承擔生態環境治理費300萬元,于調解協議生效后10日內支付于法院指定的環保基金賬戶,且自然之友的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專家咨詢費均由金嶺化工承擔。
李軍說,東營中院依法公告案件受理情況,在準確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對環境治理賠償費用進行妥善安排,使原告訴訟請求得以實現,既依法維護了公共利益,又高效化解了糾紛。
主體資格從寬解難題
據了解,自然之友從事環保公益活動已有20余年,是中國最早在民政部門注冊成立的民間環保組織之一。
山東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張傳毅說,自然之友具備法律規定的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環保法規定,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應為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
長期以來,究竟哪些機關、組織可以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是各地提起環保公益訴訟的最大“攔路虎”。
張傳毅說,山東法院充分保障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的環境民事公益訴權,在正確理解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基礎上,適度從寬把握原告主體資格的審查標準。只要社會組織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其章程確定的宗旨和主要業務范圍包含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且實際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5年以上的,就將依法認定其具備原告主體資格。
山東法院不斷完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受理審查機制,始終確保綠色發展司法保障渠道暢通無阻。
李軍介紹說,山東法院通過多種舉措,適當減輕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原告的訴訟成本,極力避免原告因經濟壓力放棄訴訟。如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繳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依法申請緩交的,法院會考慮批準;原告請求被告承擔檢驗、鑒定費用,合理的律師費以及為訴訟支出的其他合理費用的,可以予以支持等。
李軍說:“由污染者承擔公益訴訟提起方的合理費用,可以讓更多的環保組織切實參與到環保公益訴訟中來,為環境保護積累更多有生力量。”
探索修復式裁判機制
據介紹,山東法院探索并設立了專項基金賬戶,鼓勵省內各地法院探索適合本地區公益訴訟發展的資金運作模式,建立健全公益訴訟資金管理、使用、審計監督以及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
山東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審判員王琛介紹說,東營中院已在市財政資金賬戶下設立專門的公益訴訟基金,接收生效判決責令被告承擔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以及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損失賠償等款項,用于相關環境修復事項。
在此基礎上,山東法院探索實行修復式裁判機制,鼓勵適用恢復原狀的法律責任,對于無法完全修復的,規定可以準許采用替代性修復方式。
去年7月,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同時判令被告人向微山湖投放魚苗一萬尾,以彌補因其非法捕撈造成的生態損害。
李軍介紹說,針對正在發生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山東法院探索實行保全制度,通過及時采取發出司法強制令等保全、先予執行措施,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消滅在源頭或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事實上,在環境公益訴訟領域的探索和努力,只是山東法院整體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一個集中體現。
據了解,一年來,山東法院審理涉及環境資源刑事案件516件,907人受到刑事追究;受理環境資源民商事案件1186件,審結1193件,其中受理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48件,審結104件,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共審理環保行政案件3222件,審查執行環保非訴執行案件113件……
正是在這種不懈努力下,山東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不斷向前穩步發展,對各種危害環境資源的不法行為施以“有始有終”的處罰,形成強大震懾,有力護衛了齊魯大地的青山綠水和鳥語花香。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