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新銳大眾記者從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慶云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訴慶云縣環保局不依法履職一案一審公開宣判,慶云縣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確認慶云縣環保局批準山東慶云慶順化學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試生產、試生產延期的行政行為違法。
2014年10月,慶云縣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慶順公司污水處理廠廠長涉嫌污染環境罪案件時,發現該公司自2008年8月以來,一直在未通過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的情況下,違法進行年產12000t環保型紙用染料項目的生產(主要產品為氨基C酸),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環境污染,當地群眾多次撥打3612345民生服務熱線進行舉報。慶云縣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責成環保部門嚴格履行監管職責。慶云縣人民檢察院調查發現,慶云縣環保局雖對該公司多次作出行政處罰,但在監管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慶云縣人民檢察院于2014年5月15日、2015年1月13日兩次向慶云縣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環保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督促慶順公司整改并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慶云縣環保局雖予以回復,但仍未依法正確履行監管職責,致使群眾反映的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受侵害狀態。
為促進依法行政,督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并依法履職,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2015年12月16日,慶云縣人民檢察院就慶云縣環保局不依法履職向慶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慶云縣環保局批準慶順公司進行試生產、試生產延期的行政行為違法,撤銷其違法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其依法履職。訴訟期間,慶云縣環保局對照訴訟請求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積極糾正了部分違法行政行為,依法履行了監管職責,使得檢察機關的部分訴訟請求得以實現。2016年4月29日,慶云縣人民法院就本案召開庭前會議,檢察機關根據證據交換情況,依法提交《變更訴訟請求決定書》變更了訴訟請求,將訴訟請求變更為確認慶云縣環保局批準山東慶云慶順化學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試生產、試生產延期的行政行為違法。2016年5月6日,慶云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6月20日,本案公開宣判,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至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后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取得了圓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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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下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益訴訟試點期限為兩年,自《決定》公布之日起算。
為加強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授權最高檢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試點地區確定為北京、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共十三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2015年12月16日,慶云縣人民檢察院因縣環保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依法向慶云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后,全國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記者 賈瑞君 整理)
來源: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