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19日訊 記者郄建榮 針對有公眾反映環境監察執法存在“持證人員學歷低,素質良莠不齊,存在混亂持有現象”等問題,記者今天從環保部獲悉,環保部作出回應稱,已經注意到這些問題,正在組織對環境監察執法證件開展專項清理活動,目前,相關清理工作正在進行。
有公眾向環保部反映,環保部頒布的《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已施行兩年多,收到了一定成效。“伴隨著‘省以下監測監察機構垂直’的試點逐步推行,嚴格依法‘持證’,嚴肅‘亮證’執法,已迫在眉睫。”這位公眾認為,持證人員學歷低,素質良莠不齊,存在混亂持有現象是目前環境監察執法證管理普遍存在著一些現實問題。
對此,環保部回應說,環境監察執法證件是環境監察執法人員依法開展環境監察執法活動資格和身份的證明,這位公眾提出的嚴格持證人員資格管理、追究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執法證件的責任、無執法證件不得參與現場執法活動、及時組織培訓并為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執法證件等建議,非常具有針對性。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說,環保部一直以來高度重視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據介紹,目前正在開展執法證件專項清理。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坦陳,自2013年12月環保部發布《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管理辦法》以來,各地加強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管理,進一步規范了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但也存在執法證件審核把關不嚴或年審不及時、部分持證人退休或調離執法崗位時未能及時注銷、部分證件遺失損壞等問題。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管理,今3月,環保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審核審驗,規范證件使用,加強監督管理,并組織對環境監察執法證件開展專項清理活動。環保部嚴禁不符合條件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從事執法活動,堅決消除不具備資格的人員參與執法工作給行政執法和法治工作帶來的潛在風險。目前,相關清理工作正在進行。
除了開展執法證件專項清理外,環保部還組織了對地方持證執法行為進行稽查。
《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要求,未取得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的,不得從事環境監察執法工作。環保部說,為進一步規范環境執法行為,環保部研究建立稽查制度,自2010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稽查試點和專項稽查,并于2014年8月印發《環境監察稽查辦法》,要求省、市環保部門對下級環保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規范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取得執法證件從事執法活動等違反環境監察工作制度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
據介紹,2015年,除西藏外,全國31個省級環保部門累計對55.8%的市級環保部門和9.6%的縣級環保部門開展稽查,市級環保部門對44.6%的縣級環保部門開展稽查,糾正了一批執法不規范行為。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透露,對全部環境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計劃在明年完成,將落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的要求。同時,將進一步強化環境執法隊伍建設,規范和加強環境監察崗位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規范執法。
來源: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