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日益嚴重的“垃圾圍城”現象,垃圾焚燒將成為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然而,由于擔心對居住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往往會受到周邊居民的抵制而擱淺,即所謂“鄰避”效應。
一方面,垃圾焚燒發電廠不建不行;另一方面,誰也不愿意把垃圾焚燒發電廠建在自己家門口。兩難困境令各地政府頭痛不已,如何化解“鄰避”效應,考驗地方政府的決策智慧和執政水平。
從深層次看,隨著社會從工業文明逐步向生態文明過渡,公眾的生態環境意識日益強烈,愈發重視維護自身的生態環境權益。如果仍然沿用過去的舊思維、舊觀念、舊方法,忽視保障群眾理應享有的生態環境權益,我們的工作將會因脫離群眾、得不到群眾支持而難以開展。各地遇到的一系列“鄰避”難題就是最好例證。
因此,我們必須建立與社會主義生態文明相適應的制度以及一整套政策措施,及時創新工作方法。生態保護補償就是一種讓生態環境保護者或生態環境受害者得到補償的制度設計。它有利于調動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也是維護公眾生態環境公平權益的制度保證。
客觀來說,雖然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是為了公共利益,讓大多數人受益;但由此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卻只能由周邊居民來承擔,確實對一部分人的利益造成了損害。因此,不妨轉變思路,通過利益調節機制的設計,以生態補償的形式,對利益受損方進行各種形式的合理補償,體現“誰受益、誰付費,誰受損、誰受償”原則,從而最大程度地減少項目選址的阻力,達到雙贏效果。
類似生態補償機制在我國已經有了初步的探索。如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不僅做好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征地補償工作,而且在項目運營期間,每年都幫助全村5413人繳納醫保、城鄉居民一體化養老保險;同時堅持利益共享,按人口每年給予固定的補償,區里也幫助解決了當地飲水、道路建設等難題。
通過制度安排,企業出讓一定的預期收益,政府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務,彌補村民土地被征收、生活環境可能被改變的心理預期以及項目實施后的實質性影響。這些舉措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周邊群眾受損的利益,讓群眾感受到項目給當地帶來的實惠,得到了群眾擁護。在很多發達國家,也有類似補償周邊居民的措施。
當然,生態補償機制的運用只是諸多手段中的一種?;狻班彵堋毙€離不開決策的透明化,政府與公眾的有效溝通,以及科普工作,把群眾工作和化解矛盾做在前面;要通過技術和標準方面的提升,切實降低垃圾焚燒對環境的危害,如實施具有更高標準、更低排放的“藍色焚燒”等,才能消除公眾疑慮,實現政府、社會和企業多方共贏。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