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環監函[2016]927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環保、質量、安全等手段,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堅決淘汰落后產能的有關精神,落實《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環大氣〔2016〕47號)和《關于印發2016年環監局重點工作事項及任務分工的通知》(環監發〔2016〕8號)的要求,根據《排污費征收工作稽查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42號,以下簡稱《稽查辦法》)的規定,我部決定組織開展鋼鐵、煤炭行業排污費征收專項稽查工作,促進鋼鐵、煤炭行業環境污染防治的規范化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稽查范圍
2015年度鋼鐵行業燒結、球團、焦化、煉鐵、煉鋼、軋鋼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等污染物排污費征收,煤炭行業煤炭開采和洗選以及焦化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等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情況是本次稽查重點。如本行政區域內沒有上述企業的,可結合本行政區域監管重點選擇其他行業開展排污費征收稽查。
二、稽查要求
(一)各省級環境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開展鋼鐵、煤炭行業排污費征收專項稽查工作,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可邀請相關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參與稽查工作。同時應加強內部協作,協調溝通監測、污防等內設機構,及時全面掌握排污單位相關信息。
(二)各省級環境監察機構要加強對下級環境監察機構排污費征收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重點是核算方法及稽查程序。針對下級環保部門“不會算”或相鄰地區單位產品收費強度差異較大等情況,要認真分析原因,加強業務培訓,統一核算方法,并對單位產品收費強度偏差較大的地區重點開展稽查。
對鋼鐵企業,在稽查過程中,應要求企業全面安裝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督促下級環保部門依法依規核定排污費。
(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的鋼鐵、煤炭行業污染物排放量按以下順序核定計算:一是使用經有效性審核的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核定;二是暫不具備使用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核定的,按照監督性監測數據核定;三是不具備監督性監測條件的,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核定。鋼鐵企業物料衡算可以采用我部2014年印發的《鋼鐵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煤炭行業還可以結合系數法核算排污費。
(四)稽查過程中,發現被稽查單位存在應當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費,以及核定的排污量與實際的排污量明顯不符的,應當對涉及的排污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收集相關證據,重新核定排污量、征收排污費。現場核查過程中應詳細核對排污單位原料消耗量,能源消耗情況以及產品產量等企業基本生產情況,并根據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準確計算各環節污染物排放量。
(五)地方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應當借助國家開展排污費征收專項稽查的契機,重新梳理、核算本行政區域內鋼鐵、煤炭企業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切實提高排污費收繳率,確保做到應收盡收。
三、稽查處理
對稽查中發現下級環保部門在排污費征收過程中存在協商收費、定額收費以及違反排污費征收工作有關規定的其他問題時,上級環保部門應當按照《稽查辦法》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稽查過程中發現排污單位存在謊報、瞞報排污申報數據的,上級環保部門應當按照《稽查辦法》的規定,責令追繳或直接責令排污者補繳排污費。
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批準減繳、免繳或者緩繳排污費或未將排污費依法繳入國庫以及不履行排污費征收管理職責,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省級環境監察部門應首先開展自查摸底,對所有鋼鐵、煤炭企業均應逐一核查,填寫稽查匯總表,連同專項稽查報告,于2016年9月30日前報送我部。2016年 11-12月,我部將按照“雙隨機”的方式對本次排污費征收專項稽查工作進行抽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楊妮
電話:(010)66556964
E-mail:66556439@163.com
附件:1.鋼鐵行業2015年排污費征收專項稽查匯總表(樣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5月19日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