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環保部向社會公布了“2016年3月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執行情況”,點名批評十個城市“環境質量還未得到有效改善,環境執法力度亟待加強”。此前,2016年1月,環保部在公布“2015年11月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執行情況”時,就指出13個省(自治區)的22個城市存在“執法力度亟待加強”的問題。
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環境執法的重心在于督促企業守法;黨的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新環保法頒布之后,環境執法開始從督促企業守法為主轉變為督促企業守法和督促政府守法并重,并且開始越來越強調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地方政府重經濟、輕環保的現象仍然比較突出。一旦地方政府怠于履行環保職責,督促企業守法也就無從談起。因此,可以說督促政府守法是督促企業守法的前提。
督促政府守法的手段,最常見的就是把那些環保不力的城市放到聚光燈下“亮相”,例如公布環保執法不力或者環境質量較差的城市名單、約談環保不力的城市的市長或者區域限批等。“亮相”并不是一種“法律責任”,但通過輿論的壓力,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懾效果。2014年河北邢臺曾經掛出一條“為我市退出全國74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倒數第一而喝彩”的橫幅,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被“亮相”的城市心理壓力。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亮相”也為這些環保落后城市提供了一個“奮發向上”的契機。例如,山東臨沂市長被環保部約談之后,臨沂市迅速把大氣污染防治擺上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以鐵腕手段落實整改要求,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最終實現空氣質量改善幅度居全省第一位,并且經濟增長也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雙贏”結果。
但是,要真正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光“亮相”是不夠的,還得“亮劍”。“亮相”是對某個地方政府的“負面評價”,而“亮劍”則是直接針對該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追責。“政府”是抽象的,而黨政領導干部是具體的,很顯然,只有把追責的板子直接打到黨政領導干部的身上,他們才會有更充分的壓力和動力“真重視、真抓”環保工作。
新環保法規定了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制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也規定了黨政同責、終身追責制度,輿論普遍認為,這些黨紀國法盯住了黨政領導干部這些“關鍵少數”,也就抓住了中國環境保護工作的“牛鼻子”。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必須追究其責任,而且應該終身追責。在我國面臨的環境形勢依然嚴峻,而某些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仍然“對環境保護工作不是真重視,沒有真抓”的情形下,說一萬遍要重視環保工作,都不如實際追責一個環保工作不力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更能說明決心,更能督促其他環保不力的城市。
來源:《 人民日報 》( 2016年05月26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