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聯合下發《關于下達2016年第一季度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改山東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5]241號,以下簡稱《辦法》)和省環保廳發布的各設區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數據,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對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資金進行了清算。通知要求,各市收到資金后,要嚴格按照《辦法》及國家和省關于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將資金統籌用于轄區內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項目支出;各市要按照省政府關于大氣環境質量逐年改善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切實加大投入,嚴格落實《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和《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二期(2013-2015年行動計劃)》,加快項目實施,加大環境執法監察力度,確保實現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
來源:山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