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 環辦環監[2016]38號 |
山西省、山東省、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1-2月,我局組織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時發現,部分企業存在超標排放、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和廠區環境管理較差等問題。根據《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我部決定對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山東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廣東省云浮市寶利硫酸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
請你們按照督辦要求(見附件)認真抓好各項工作。在掛牌督辦事項完成后,將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附相關材料)報送我部。同時,指導、督促地方政府和環保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及時向社會公布案件查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我部相關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負責核查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整改情況。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 楊蕾 劉濱
電 話:(010)66556451 66556473
傳 真:(010)66556444
附件: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4月21日
抄送:長治、濰坊、云浮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華北、華東、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4月21日印發
附件
環境違法案件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一、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工商營業執照號:140481100002858,組織機構代碼:75409043-6,法定代表人:路明吉)焦爐煤氣高效利用化學品項目(一期)于2014年12月投入生產,至今未通過竣工環保驗收,長期違法生產。煙氣脫硫脫硝設施未建成,煙塵、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超標排放。
督辦要求:督促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加快清理該公司違法建設項目。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間不得超標排污;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督辦期限:請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山東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山東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783773170183G,法定代表人:張有良)一期項目230噸/日薄玻璃生產線脫硝裝置未投入運行,廢氣氮氧化物超標嚴重,未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
督辦要求: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間不得超標排污;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涉嫌嚴重違法適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督辦期限:請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三、廣東省云浮市寶利硫酸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案
基本情況:云浮市寶利硫酸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53037243513324,法定代表人:梁國仁)實際建設2條硫酸生產線與環評和驗收批復不符;凈化工段采取稀酸洗滌半封閉循環,不符合環評批復提出的酸洗滌封閉循環要求;1#年產硫酸7萬噸生產線屬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環境管理混亂,生產區域跑冒滴漏嚴重,廠區多處雨水溝pH值超標;硫酸霧無組織排放較重,廠內刺激性氣味強烈;未按云浮市環保局要求按期安裝廢氣在線監控設施。
督辦要求:督促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取締該公司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妥善處理建設項目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間不得超標排污;涉嫌嚴重違法適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督促該公司完善各項環保設施,杜絕跑冒滴漏,提高內部環境管理水平。
督辦期限:請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