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生產和驗收環節的監管,現就做好2013年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列入2013年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計劃中的建設項目(見附表一),各市環保局要督促在12月底前完成驗收監測(調查)報告后盡快進行竣工環保驗收。 二、對至今未向我廳申請驗收的2011年度、2012年第一批竣工環保驗收計劃中的建設項目(見附表二)進行通報批評,并按照以下驗收要求開展工作: (一)驗收監測報告及相關材料齊全的,應于9月底前向我廳申報竣工環保驗收; (二)因各種原因處于停產或未達到驗收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做出書面說明,經市環保局出具核查意見后報我廳備案,達產后及時進行驗收; (三)對1年內出現2個以上久拖(試)不驗和未驗投產建設項目的縣(市、區),我廳將按照《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有關環境監管問題的通知》(魯環函〔2012〕493號)要求,從嚴審批該縣(市、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三、嚴格建設項目試生產管理 (一)對涉及環境敏感點搬遷的建設項目,必須在搬遷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批準試生產。 (二)環評批復要求開展環境監理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申請試生產時,必須提交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環評批復未要求開展環境監理的建設項目申請試生產的,須進行現場檢查并出具檢查報告,符合試生產條件的,方可批準試生產。 (三)建設項目發生變更或達不到驗收批復要求申請試生產的應限期整改,整改完成經現場檢查符合試生產條件的,方可批準試生產。 (四)建設項目經批準延期試生產超過1年仍未申請驗收的,或延期試生產超過1年達不到驗收要求的,一律責令停產整改。并對項目建設單位的新上項目實行從嚴審批。 (五)建設單位在試生產期間因故須停止試生產和開產時須向當地環保局做出停產和恢復生產書面報告,并納入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材料備查。 (六)設區的市環保局試生產批復要編號正式發文,并報我廳備案。 聯系人:楊征,聯系電話:0531-66226653。 附件: 1.山東省 2013年擬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建設項目名單 2.未申請驗收的2011年、2012年竣工環保驗收計劃中建設項目名單 山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3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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