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 環辦[2012]13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各鐵路局:
為進一步規范鐵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促進鐵路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及有關規定,現就鐵路建設項目變更環境影響評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做好鐵路建設項目變更的核查
鐵路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和開工建設前,或在實施過程中發生變更的變更工程開工前,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對設計和實施方案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進行對照和核查。若工程范圍、工程內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或變更工程開工前,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鐵路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的界定
按功能定位、技術標準、工程內容、環境敏感區等變更情況進行分類,鐵路建設項目滿足下列任何一類中的任何一項變更,均界定為重大變動:
(一)功能定位
1.客貨共線改客運專線或貨運專線;
2.牽引方式由內燃改電氣化。
(二)技術標準
1.最高運行速度增加超過50公里/小時;
2.列車對數增加30對以上;
3.最大牽引質量增加1000噸以上;
4.有砟軌道改無砟軌道或無砟軌道改有砟軌道。
(三)工程內容
1.線路橫向位移超出200米的累計長度超過原正線長度的30%;
2.路基改橋梁或橋梁改路基累計長度超過線路長度的30%;
3.正線長度或單雙線長度改變累計長度超過線路長度的30%;
4.車站數量、位置或規模發生重大變動。
(四)環境敏感區
1.因項目變更出現新的重要生態敏感區(國家或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
2.因項目變更出現新的城市規劃區或建成區;
3.聲環境敏感點變化數量超過原敏感點數量的30%;
4.重要敏感區內施工組織變化,引起臨時占地面積增加50%以上;
5.重要生態敏感區內路基、長大隧道或橋梁設計發生重大變動。
(五)主要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
(六)經環境保護部與鐵道部界定為重大變動的其他變更。
三、鐵路建設項目變更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原則
(一)鐵路建設項目變更如包括三項或三項以上重大變動的,應開展該建設項目的全面環境影響評價并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應執行新的環境標準。
(二)鐵路建設項目變更如包括兩項以下重大變動的,應開展該建設項目的補充環境影響評價并報批補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除出現新的環境功能區外,補充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原則上按原批復時的環境標準執行。
(三)鐵路建設項目變更不構成重大變動,或雖界定為重大變動,但對環境影響是向有利方向變化的,可納入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一并解決。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鐵路 環評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各鐵路設計院,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鐵道部工程設計鑒定中心。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