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部長 周生賢
(2011年9月27日)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十一五”期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層層落實減排任務,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加大工程減排、結構減排、管理減排工作力度。在經濟增速和能源消費總量均超過規劃預期的情況下,2010年全國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比2005年下降12.45%、14.29%,超額完成污染減排任務,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十二五”時期,我國經濟仍將保持較快發展,能源資源消耗總量繼續增長。污染減排指標由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兩項擴大到四項,增加氨氮、氮氧化物;減排領域由原來的工業與城鎮,擴大到交通和農村。明確要求在消化增量的基礎上,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別減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別減少10%,絕對削減量占排放基數30%左右,任務非常艱巨。
從今年上半年情況看,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繼續下降,但氨氮排放量僅下降0.73%,氮氧化物排放量反而上升6.17%,與年度計劃減排目標和“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差距很大。環境保護部將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堅決落實《國務院“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重點抓好以下五項工作。
一是強化目標責任,加大問責力度。抓緊組織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五大電力集團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和中石油、中石化集團公司簽訂“十二五”減排目標責任書。修訂完善主要污染物減排統計監測考核、減排核查核算辦法,對各地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和年度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報告國務院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嚴格落實獎懲措施。
二是分解總量指標,盡快落實減排任務。督導各地按照國家要求,合理確定本地區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層層分解落實減排任務,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責任。不允許突破控制指標,也不允許采取層層加碼和一刀切的方式平均分配減排指標。
三是總結經驗,繼續推進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管理減排。把結構減排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各級環保部門全力配合有關部門,運用好減排倒逼機制,督促各地按期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加強對淘汰落后產能的減排核查。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對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責任。繼續強化工程減排。減排重點工程將列入到各地和主要集團公司減排目標責任書中。各級環保部門必須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環境監理,確保重點工程項目逐一落實。對不能按時完成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和保證正常運行的地區或集團公司,將嚴格實行區域和行業環評文件限批,暫停審批除民生工程、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以外的建設項目。從嚴落實管理減排。推進環境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著力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在部分重點城市逐步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全面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強化車用燃油環保指標監管。強化重點污染企業的環境監控,發布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國控企業名單。2012年底前,火電、鋼鐵、造紙、印染等行業的重點企業以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完成運行監控平臺和自動監測系統的建設,嚴肅查處生產運行記錄、在線監測、減排臺賬中的弄虛作假行為。
四是嚴格環評審批,有效控制新增排放。提高并嚴格執行火電、化工、造紙、印染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地區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對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行業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建立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排污總量跟蹤監測和預警制度,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建項目。環評過程要公開透明,充分征求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對環評文件未經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過程中擅自作出重大變更、未經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即擅自投產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是完善激勵政策,健全長效機制。充分運用環境經濟政策和市場手段來推進污染減排。深化環保收費改革,適當提高排污費收費標準。嚴格落實脫硫電價,盡快推動出臺燃煤電廠煙氣脫硝電價政策。建立健全排污權有償取得和使用交易。建立企業和地區減排財政補貼激勵政策。同時,積極探索創新有利于企業和公眾參與減排的政策舉措。
會后,環境保護部將認真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重要講話精神,堅決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改善民生作出新的貢獻。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