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 環辦[2011]92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鑒于全國600余家機構的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有效期將于2011年年底到期,為便于材料報送和審查,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6號)的有關規定,我部定于2011年10月至12月期間集中組織相關機構的資質延續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審查的機構范圍
持有我部頒發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的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的機構,其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的,應按本通知要求申請資質延續。應申請資質延續的機構數量詳見附件一,具體名單可在我部網站(http://www.mep.gov.cn/)查詢。
二、組織形式
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申請資質延續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的材料申報和初審,提交初審結果,并視情況對在本轄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業務的外埠機構資質延續提出初審建議;我部對初審結果和建議進行復核,提出審查意見。
三、工作程序及時間進度安排
(一)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照附件一,適時組織本轄區內申請機構提交資質延續材料,應提交的材料清單見附件二。
(二)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資質延續條件與資質延續材料審查要點(附件三),對轄區內申請機構提交的資質延續材料進行初審,于2011年10月15日前向我部提出對各申請機構資質延續的初審意見,并同時將以下材料報送(寄)我部:
1.初審情況匯總表(附件四)紙件及excel格式電子件;
2.各申請機構的資質延續材料一式一份。
(三)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地市級環保部門匯總日常考核情況,對在本轄區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業務的列入本次審查范圍內的外埠機構資質延續提出初審建議,與上述第(二)項中的材料一并報送我部。
(四)2011年12月15日前,我部組織對初審結果和建議進行復核,視情況對部分申請機構組織抽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完成對審查意見的公示。
(五)2011年12月31日前,我部公布資質延續審查結果,并向符合條件的申請機構頒發資質證書。
四、其他事項
(一)此次資質延續不涉及擴大評價范圍和晉升資質等級的審查。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我部暫停受理列入本次審查范圍內的機構有關擴大評價范圍、晉升資質等級的申請。
(二)按照《關于環境影響評價體制改革試點單位資質申請有關問題的函》(環辦函〔2011〕98號)的相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體制改革試點單位于2011年10月1日前向我部提交申請名稱變更材料的,不需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資質延續材料;因條件尚不成熟,未能于2011年10月1日前提交申請名稱變更材料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請資質延續,待條件成熟后,再向我部提交申請名稱變更材料。
(三)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初審過程中,應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及其真實有效性,做到認真負責、客觀公正。發現申請材料不全或不正確的,應要求限期補正;發現提供虛假材料、工作質量差、出借證書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的,應在初審意見中說明;一經核實,我部將按照相關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四)未列入本通知范圍內的機構申請資質延續的,應按照日常程序辦理。
(五)此次資質延續審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請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務必盡早布置、統籌安排,及時將有關要求通知轄區內需進行資質延續的機構,并按時將有關材料報送(寄)我部。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 楊申卉 應利
聯系電話:(010)66556428,66556408
傳真:(010)66556407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
郵政編碼:100035
初審情況匯總表excel格式電子件請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ying.li@mep.gov.cn地址。
附件:1.應申請資質延續的機構數量
2.申請機構需提交的資質延續材料清單
3.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延續條件與資質延續材料審查要點
4.各省(區、市)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延續初審情況匯總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題詞:環保 環評 資質 延續 通知
抄送: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附件一:
應申請資質延續的機構數量
序號 |
所在地 |
機構數量 |
序號 |
所在地 |
機構數量 |
1 |
北京 |
25 |
16 |
河南 |
25 |
2 |
天津 |
11 |
17 |
湖北 |
24 |
3 |
河北 |
25 |
18 |
湖南 |
25 |
4 |
山西 |
23 |
19 |
廣東 |
49 |
5 |
內蒙古 |
14 |
20 |
廣西 |
17 |
6 |
遼寧 |
25 |
21 |
海南 |
5 |
7 |
吉林 |
14 |
22 |
重慶 |
26 |
8 |
黑龍江 |
18 |
23 |
四川 |
27 |
9 |
上海 |
14 |
24 |
貴州 |
13 |
10 |
江蘇 |
65 |
25 |
云南 |
23 |
11 |
浙江 |
31 |
26 |
陜西 |
18 |
12 |
安徽 |
20 |
27 |
甘肅 |
8 |
13 |
福建 |
23 |
28 |
寧夏 |
7 |
14 |
江西 |
21 |
29 |
青海 |
5 |
15 |
山東 |
45 |
30 |
新疆 |
11 |
/ |
/ |
/ |
31 |
兵團 |
1 |
附件二:
申請機構需提交的資質延續材料清單
一、申請報告(含本單位基本情況、申請內容和與申請內容相關的業務能力等情況的簡要文字說明);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表》(附件五);
三、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及企業法人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工作場所證明(房產證明、租賃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
五、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人員專職工作證明(開具時間不應早于申請時間六個月):
(一)事業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可提交本單位人事部門或有人事管理權的上級人事部門提供的人事關系(正式在編)證明;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可提交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的清單憑證或證明;
(二)企業單位人員可提交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的清單憑證或證明;
(三)離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員可提交離退休證明及本單位出具的返聘證明或勞動合同;
(四)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和企業單位人員在職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聘用情況可由本單位統一開具,以表格形式列出在職人員姓名、是否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和聘用期限等信息;
(五)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員,應提供詳細的勞動關系情況說明,并附其他有效證明。
六、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的核安全工程師注冊證復印件;
七、 單位和個人相關業績證明:
(一)單位業績:證書有效期內主持編制的至少5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報批版存檔件首頁、人員名單頁和批復復印件;
(二)個人業績:證書有效期內與評價范圍相關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主持編制的至少1項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版存檔件首頁、人員名單頁和批復復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簡歷及身份證件復印件。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還需提交工商管理部門變更通知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變更的文件;
九、申請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的,還需提交名稱變更的有關證明文件。
十、 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附件三:
乙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延續條件與資質延續材料審查要點
序號 |
資 質 延 續 條 件 |
材 料 審 查 要 點 |
1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各類所有制企業或事業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固定資產不少于200萬元,企業法人工商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其中,評價范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機構,固定資產不少于100萬元,企業法人工商注冊資金不少于30萬元。 |
1.審查是否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確認法人資格和注冊資金是否符合條件。審查中應注意核對法人證書上的單位名稱與資質證書上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2.審查房屋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并可結合現場檢查,確認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3.審查固定資產證明清單,并可結合現場檢查,確認固定資產是否符合條件。 |
2 |
能夠獨立編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能夠獨立完成建設項目的工程分析、各環境要素和生態環境的現狀調查與預測評價以及環境保護措施的經濟技術論證;有能力分析、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和監測數據。 |
結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審查相關工作能力和工作質量。 |
3 |
具備12名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6名登記于該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其他人員應當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包括核工業類的,專職技術人員中還應當至少有2名注冊于該機構的核安全工程師。 評價范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機構,應當具備8名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2名登記于該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其他人員應當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 |
1.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是指在申請機構全日制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和持有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的人員,應結合其專職工作證明材料、我部網站數據中心(http://datacenter.mep.gov.cn/)公布的人員名單和掌握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查。兼職及非供職等“掛靠”人員不得計入。 2.持有崗位證書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人數不重復計入。 3.申請核工業類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的機構,除需配備2名核工業類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外,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含核工業類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中需有2名核安全工程師。審查中應注意對照核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核對核安全工程師是否注冊在申請機構。 |
4 |
配備工程分析、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生態、固體廢物、環境工程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評價范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機構,需配備工程分析、環境工程、生態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
審查附件五的表三中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所學專業,確認專業配備是否齊全。申請機構至少應配備環境類(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人員,其他類專業人員配備情況可根據其申請延續的評價范圍酌情審查。 |
5 |
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內的每個類別應當配備至少2名登記于該機構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且至少1人主持編制過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報告表評價范圍內的特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應當配備至少1名登記于該機構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1.注意核對申請機構現有評價范圍與申請延續的評價范圍,此次延續不受理擴大評價范圍和晉升資質等級申請。 2.審查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時,首先審查各類別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再審查各類別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的業績材料,確認是否至少有一名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自2008年1月1日以來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過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中應結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實際情況,確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 3.對于2010年1月1日后新增的評價范圍,不需審查對應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的環境影響評價業績數量。 4.對于僅延續環境影響報告表評價范圍的機構,不需審查其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的環境影響評價業績數量。 |
6 |
具有健全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保證體系。 |
結合附件五的表二、本附件資質延續條件2和現場檢查情況進行審查。 |
7 |
配備與評價范圍一致的專項儀器設備,具備文件和圖檔的數字化處理能力,有較完善的檔案管理系統。 |
結合本附件資質延續條件1進行審查。 |
8 |
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應當主持編制完成至少5項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 其中評價范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應當主持編制完成至少5項環境影響報告表。 |
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業績材料,確認申請機構自2008年1月1日以來主持編制的已通過審批的環境影響業績數量是否滿足要求。 |
9 |
在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查中無違法違規行為。 |
結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及本次申請材料等審查是否存在工作質量差、超范圍承接項目、出借證書等情況。 |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