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創新企業參與機制,加強產學研結合,大力培育環保戰略性新興產業,根據《關于印發〈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2011年工作要點及工作計劃安排〉的通知》(環辦﹝2011﹞19號)和水專項2012年項目(課題)立項、綜合論證安排,擬組織開展水專項“十二五”部分產業化課題的申報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單位嚴格按照課題申報要求和申報指南(見附件1、2、3),編寫課題申報書和課題預算書(格式見附件4、5)。請將課題申報書和課題預算書一式20份,電子版光盤1份,于2011年5月20日17時前郵寄或直接送至環境保護部水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辦將根據《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管理暫行規定》和《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評審,擇優確定課題承擔單位。
聯系人:環境保護部水專項管理辦公室魏東洋 錢玲
電話:010-84665907,84665927
傳真:010-84665911
郵寄地址:北京市育慧南路1號國家水專項辦公室
郵編:100029
附件:1、課題申報要求;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課題申報要求
為支撐戰略性環保新興產業的發展,大幅度提升我國環保產業整裝成套技術的研發能力和重大裝備國產化水平與國際競爭力,“十二五”水專項在“工業廢水處理”、“城市水污染控制”、“面源污染控制與生態修復”、“飲用水安全保障”、“生態環境監測”等5個方面開展關鍵設備、產品和材料的研發和產業化。現將水專項“十二五”“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基地建設”、“煤化工等行業清潔生產技術集成與產業化”等13個課題申報指南(見附件2)在環境保護部網站(www.mep.gov.cn)、水專項網站(nwpcp.mep.gov.cn)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網站(www.nmp.gov.cn)上予以發布,申報截止日期為2010年5月20日。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
(一)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資或內資控股企業,具有較強環保技術與設備研發能力的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或上市公司優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政府部門不能承擔課題。
(二)相關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和研究團隊,取得了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作為第一承擔單位承擔過省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并具有相關資質證書、建有產學研科技創新平臺和應用示范工程。
(三)按重大專項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申報單位經費須專款專用,按財政部要求設立特設賬戶,獨立核算,并保證配套資金及時到位,保障課題研究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申報單位可單獨或聯合相關優勢單位申報,不接受個人申請。各參與單位之間專業優勢互補,與牽頭單位能進行良好的溝通與合作。申報單位應對某個課題整體研究內容進行申報,不能只申請課題部分研究內容。
(五)過去2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二、課題申報負責人基本條件
(一)在相關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強;能夠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二)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
(三)同期只能申報承擔1項水專項課題,同時可參加1項。
(四)政府部門公務員不能作為課題負責人。
(五)過去3年內沒有不良信用記錄。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