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9〕10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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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全面加強群眾環保舉報受理、辦理工作,積極推進010-12369環保熱線系統建設,實現“對群眾的有效環保舉報,有報必接、違法必查,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的承諾,我部制定了《010-12369環保熱線系統舉報件調查處理情況填報規范(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系電話:(010)68998046,68998030
傳真:(010)68998042
附件:010—12369環保熱線系統舉報件調查處理情況填報規范(試行)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題詞:環保 舉報 12369 通知
附件:
010—12369環保熱線系統舉報件調查處理情況填報規范(試行)
一、填報要求:
對010-12369環保熱線系統中填報的文字信息,應力求及時、簡練、準確、規范。
二、填報形式:
對轉辦群眾舉報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報告的填報形式包括三部分:復函電子件、調查處理結果、答復舉報人意見。
“復函電子件”是指由主管領導簽發的調查處理情況報告正式公文的電子文檔,作為附件上傳010-12369環保熱線系統。
“調查處理結果”是指010-12369環保熱線系統中描述舉報件查處情況的欄目,由省級環保部門錄入主要的調查和處理情況,錄入的文字信息可供系統查詢。
“答復舉報人意見”是指010-12369環保熱線系統中填寫答復舉報人意見的欄目,內容是應向舉報人答復的調查處理情況和有關政策解釋。該欄目由省級環保部門錄入,錄入后的文字將通過系統轉化為語音供舉報人撥打010-12369電話進行查詢。
三、復函內容規范:
(一)正文起始部分
1. 行文名頭為環境保護部環境投訴受理中心;
2. 復函引用舉報件的登記編號;
3. 明確調查處理的具體部門;
4. 明確環保部門進行調查的時間;
5. 對舉報人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做出明確說明。
(二)被舉報企業的基本情況
1. 企業的基本情況應包括企業的名稱、地點、所處環境功能區、主要產品、生產工藝、生產規模、主要原輔材料及用量、證照、環保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等;
2. 企業的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產生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主要污染防治設施及防治效果。
(三)被舉報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
1. 列出企業存在哪些環境違法問題,并標明相應的法律依據;
2. 有監測報告的,要寫明具體的監測日期、監測數據及應執行的環境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環保部門處理意見
1. 對需要進行限期治理、限期補辦環評手續、限期整改的舉報件,要寫明準確期限,并提出明確具體、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
2. 若在限期內未完成整治工作,將進一步采取哪些措施;
3. 對已進行行政處罰的,明確寫出做出處罰的日期及具體處罰金額;
4. 對依法取締、關閉的要寫明做出決定的機關及相應的法律依據。
(五)答復情況
1. 舉報人留有聯系方式的要注明答復情況,包括由哪一級環保部門進行答復、舉報人是否滿意等;
2. 未進行答復的案件應注明未答復原因。
四、調查處理結果填報規范
“調查處理結果”欄填報的內容應與復函內容一致。
五、答復舉報人意見填寫規范
“答復舉報人意見”欄填寫的內容應以環保部門的處理意見和企業的整改措施為主;措辭應為官方口徑,不宜過于口語化;語言文字力求言簡意賅,切忌空話套話。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