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為鋼鐵行業鐵合金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制定本標準。 | |
本標準規定了在達到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的行業技術、裝備水平和管理水平,鋼鐵行業鐵合金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 | |
本標準共分為三級,一級代表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三級代表國內清潔生產基本水平。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本標準將適時修訂。 | |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行業鐵合金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標準將鋼鐵行業鐵合金企業清潔生產指標分為四類,即生產工藝與裝備要求、資源與能源利用指標、廢物回收利用指標和環境管理要求。 | |
本標準適用于采用電爐法生產硅鐵、高碳錳鐵、錳硅合金、中低碳錳鐵、高碳鉻鐵和中低微碳鉻鐵共六個品種產品鐵合金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 | |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
注:以上標準已在環境保護部網站發布。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