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文件
環辦〔2009〕6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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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各相關單位:
近期,我部在國家電網公司某輸變電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發現,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質量較差。報告書中遺漏項目穿越的山西澤州獼猴省級自然保護區和鄭州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兩個重要環境保護目標,未對項目建設可能對兩自然保護區的影響進行預測評價,并提出保護措施。經查,該報告書由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國環評證甲字第2604號)于2005年10月主持編制,北京國電華北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國環評證甲字第1018號)參與相關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提供相關路段環境影響評價資料。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號)第五條、第十一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及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的具體情況,我部對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北京國電華北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兩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對相關編寫人員晏麗華(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證編號為A26040031200)、劉錦濤(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編號為A10180014)予以通報批評。
各評價機構應以此為戒,增強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責任意識,認真、嚴肅做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工作。在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前應充分踏勘現場、收集資料,掌握擬建項目周圍環境現狀,在項目設計、建設等后續工作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報告,采用補救措施,保證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有效性。各評價機構承接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時,須與建設單位、協作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協議,明確分工和責任,進一步健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審核機制,認真分析、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和監測數據,確保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環保 環評 處理 通報
抄送: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部